关于明确临湘市政府投资项目及服务费用评审上限值相关规定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网站   日期: 2022-02-17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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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2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各级政府必须真正过紧日子”的指示,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财政性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含投资依法由政府兜底的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规范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加强财政工程支付评审监督,提高财政投资效益,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临湘市政府投资评审受理前置条件及服务费折扣比例等相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评审项目受理前置条件

(一)中央及省市相关部门批复的工程建设项目,按批复文件受理;

(二)临湘市委、市政府通过会议纪要明确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按会议纪要内容受理;

(三)临湘市发改局已经立项,并进行了立项批复的工程,按批复文件受理;

(四)年初已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工程建设项目,按预算批复文件受理;

(五)年初未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以及项目单位自筹的工程建设项目,应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报告,按以下流程审批:

1.工程投资或服务费用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报主管副市长审批;

2.工程投资或服务费用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先报主管副市长签署意见后报常务副市长审批;

3.工程投资或服务费用在500万元以上,先由主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签署意见后报市长审批;

4.根据《临湘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20〕6号)的通知,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项目,市级领导审批后,市发改局应根据项目实施方案下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方可受理;400万元以上的项目,市级领导审批后,市发改局应根据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相关专家和部门进行评审,并办理立项批复方可受理。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或其他服务费评审上限值折扣审批标准

(一)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或其他服务费用,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按照行业计费标准评审原则上六折出具评审报告;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或其他服务费用,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按照行业计费标准评审后,如果属特殊情况,要求六折至七折(含七折),必须由常务副市长审批,然后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才能出具评审报告;七折以上,必须由市长审批,然后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才能出具评审报告。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