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湘市“村村响”应急广播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网站   日期: 2022-03-09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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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2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临湘市“村村响”应急广播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

 

临湘市“村村响”应急广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村村响”应急广播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函〔2020〕6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村响”工程是省政府实事工程和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也是加强市、镇(街道)、村(社区)联系的重要渠道,更是应急避灾、减灾的有力保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应急广播体系作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来全面推进。

第三条  “村村响”应急广播设备设施属于财政投资兴建的国有资产,市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镇(街道)、村(社区)负责管理和使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破坏。

第四条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村村响”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一)市级、镇级、村级平台实行U盾播出授权,掌握U盾人员对安全播出负有直接责任。

(二)市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负责全市“村村响”应急广播工程建设、维护和技术指导,设立“村村响”应急广播运维中心,配备专业维护人员,确保全市广播设备和终端广播正常运行。其中包括市一级平台的建设、运行及维护;广播“村村响”光缆线路的架设和维修;培训维修服务人员和村操作技术人员;全市广播“村村响”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维修;全市维修所需设备的采购和供应等。

(三)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广播“村村响”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建立相关制度,并将广播“村村响”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四)各村(社区)负责本村广播“村村响”系统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村范围内广播“村村响”系统运行的相关事项。

第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将广播“村村响”系统的运行维修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六条  国网临湘市供电分公司负责广播“村村响”设备设施的用电保障,提供“村村响”广播终端野外用电及共杆挂寄。

第七条  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对照各自职责,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函〔2020〕68号)文件要求,做好与“村村响”平台的对接。整合应急信息资源,建立健全多方协作的应急广播信息发布机制,实现全天候、全方位发布应急信息。

第八条  利用广播“村村响”传播下列内容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诽谤、侮辱他人的;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渲染暴力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单位或个人危害广播“村村响”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村村响”设施的,由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情节严重造成损害的,侵害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市公安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破坏广播“村村响”设施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融媒体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