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推行“园区事园区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网站   日期: 2022-04-01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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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2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推行“园区事园区办”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

推行“园区事园区办”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推行“园区事园区办”“一件事一次办”,助推“五好”园区(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本方案简称园区)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服务园区投资项目快速落地和培育企业高效运营发展为宗旨,推行“园区事园区办”“一件事一次办”,助推“五好”园区建设,大幅度提升我市园区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应赋尽赋,权责同步。按照充分授权、权责一致的原则,结合临湘实际,根据园区对土地供应与项目推进、市场准入与企业经营、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园区管理与服务等经济社会管理需要,除涉及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底线工作的行政权力外,临湘市本级行政权力以直接赋权的方式,涉及行政审批服务的公共服务、中介服务由园区通过集成“一件事一次办”套餐服务的方式,赋予园区行使与其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业务办理权限。临湘市级以上行政权力根据园区发展实际需要,由市直各职能部门协助园区向上级部门申请赋权内容和方式。园区实施承接的行政权力自完成工作交接后,由园区负责相应的法律责任。

2.改革创新,提高效率。充分运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告知承诺制和行政许可备案制改革政策,广泛应用“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和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推动园区行政权力运行服务机制体制创新。通过告知承诺制和行政许可备案制精简材料、优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便利度。将园区赋权业务办理事项全部整合成若干个“一件事一次办”套餐,提高服务集成度;将园区批后监管发现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全部采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提高行政执法和管理效率。

3.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突出园区企业投资经营审批、监管中急需解决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结合园区的实际承接能力,对赋予园区行使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业务办理权限,按照“先易后难”“先少后多”“先点后面”的原则,分批次稳步推进行政权力和业务办理事项的赋权,做到放得了、接得住、用得好。

(三)工作目标

将园区行政权力相对集中改革作为纵深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试验区,将园区打造成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先进示范区,将“园区事园区办”“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成全国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的先导区。

(四)工作步骤

2022年3月30日前,实现园区赋权清单第一批赋权业务办理事项;4月30日前,完成第二批赋权业务办理事项;5月30日前,完成第三批赋权业务办理事项;6月15日前,完成所有赋权业务办理事项集成“一件事一次办”套餐,基本实现“园区事园区办”“一件事一次办”。

2022年3月30日开始,园区负责监管由园区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5月30日前完成固化园区所有赋权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闭环运行模式,做到“有审批必监管”“有承诺必服务”,形成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创新监管、促进公平竞争,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的“放管服”改革先导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服务机构,落实“园区事园区办”赋权承接实施主体责任。

1.明确承接赋权办事机构。园区应明确一个具有审批、监管职能的承接赋权办事服务机构,承接赋权办事服务机构内部应设审批服务部门和监管服务部门,分别负责赋权事项的前置审批服务工作和批后监管服务工作。刻制“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办理行政审批服务结果证照、文书用章,做到“一枚印章管审批”;刻制“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管执法服务专用章”,办理监管服务公告、文书用章,做到“一枚印章管执法”。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2年3月30日之前)

2.组建专业高效服务队伍。专业高效的审批、监管服务队伍是推行“园区事园区办”工作落实落地的关键。审批服务队伍应甄选服务意识强、专业水平高及电脑操作熟练的人员负责组建。为提高审批服务水平,园区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窗口服务人员采取购买劳动服务的方式配置。监管服务队伍应甄选持有行政执法证、具有一定法律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的人员组建。为提高监管服务水平,园区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优秀执法工作人员及购买第三方监管调查服务。园区审批服务业务接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管和指导。园区监管服务业务接受市司法局监管和指导。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间:2022年3月30日之前)

3.规范审批监管运行机制。“园区事园区办”承接赋权办事机构、人员、事项全部入驻临湘智慧政务中心,接受大厅统一管理。审批服务结果证照、文书实行大厅统一出件、告知;监管服务结果统一实行临湘智慧政务平台推送信息、免费邮寄送达等方式告知。园区承接赋权办事机构应积极参与“一件事一次办”套餐事项涉及园区业务的联审联办、涉及园区联合监管执法等工作。审批、监管业务信息通过临湘智慧政务平台与相关业务部门共享,并实时向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归集。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职能部门。完成时间:2022年3月30日之前)

(二)完善权责清单,建立“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企业工作机制。

1.完善权力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明确园区赋权权力清单,梳理出赋权清单和对应的业务办理事项清单(见附件1: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清单样表)。业务办理事项清单之外的权力一律不得实施许可审批,更不得提前介入、过度监管。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依申请类〉、市司法局〈依职权类〉,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职能部门。完成时间:2022年3月30日之前)

2.完善负面清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园区投资经营管理规则,梳理出园区投资经营负面清单,梳理出依申请类和依职权类业务办理事项对应的投资经营负面清单(见附件2: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经营负面清单样表),明确企业在园区不允许投资经营的范围。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贸促会,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职能部门。完成时间:2022年3月30日之前)

3.完善责任清单。根据赋权事项及园区投资管理规则完善园区责任清单,梳理出园区对企业审批和监管的法定及承诺责任清单(见附件3: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定及承诺责任清单样表),明确园区管理服务投资企业的责任范围。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职能部门。完成时间:2022年3月30日之前)

(三)优化办事流程,推行“零材料”“零等待”“零接触”“零差评”“减成本”服务标准。

1.精简收件材料。园区承接赋权的依申请类业务办理事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即业务办理事项收件材料要素原则上只需验证申请人身份和提交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书应整合业务办理事项的申报条件告知书、申请人未履行承诺惩戒措施、事项办理申报书等内容。审批前置条件所需的材料为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由园区在对应的部门业务系统中或部门业务档案中调取核对,审批前置条件所需的材料为第三方服务技术报告的,由第三方服务企业将技术报告提前导入临湘智慧政务平台。除办理业务需收回证照原件的情形外,园区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证照材料。

(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直各职能部门。完成时间:长期实施)

2.减少审批环节。园区承接赋权的依申请类业务办理事项全面实行行政许可备案制和即办制,即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业务办理事项办理环节要素只设收件受理、办结出件即可,企业申请的单事项应当场办结或1天内办结。法律法规、业务文件规定的特殊程序要素内容,园区应在批后监管中核实或公示。依职权类业务办理事项办理环节要素只设取证立案、处罚结案即可。企业不接受园区监管执法或法律规定不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由园区移交给各职能部门按法定程序处理。

(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直各职能部门。完成时间:长期实施)

3.完善网办渠道。在临湘市政务服务旗舰店、“一件事一次办”微信小程序、岳办岳好APP微信小程序、品质临湘APP、24小时自助机设立“园区事园区办”专栏窗口,提供办事指南、在线申报、政务公开等服务。市直相关业务部门的互联网办事平台应关闭涉及园区赋权的业务办理申报服务。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职能单位。完成时间:2022年3月30日之前)

4.推行服务评价。园区所有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好差评”范围,线上线下受理、办结、特殊程序等与申请人相关的办事环节,全面推行“总体服务满意度”“窗口服务”“线上体验”“办事效率”“邮寄服务”等评价。企业群众主要通过窗口评价器和本方案规定的线上渠道实现办件服务评价。出现“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评价,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市优化办调查认定为客观评价的,第一时间按相关规定处理,直至评价企业和群众满意为止。因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规造成企业评价“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的,及时向市纪委监委移交违纪违规线索。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优化办,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职能部门。完成时间:长期实施)

5.降低办事成本。园区承接赋权的依申请类业务办理事项办理过程中,凡是涉及市本级权限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一律予以免除;凡是涉及审批服务、监管取证应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技术审核的中介服务,由财政足额预算采购第三方服务,中介服务成果在全市各部门共享应用;凡是涉及国家税费、基金、资金征缴的,园区应会同相关部门向企业依法依规按最低标准征缴;凡是涉及园区审批前置条件所需的第三方中介服务,由申请企业自主选择委托第三方中介服务企业并承担相应的服务费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强制推荐或指定第三方中介服务企业。

(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及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间:长期实施)

(四)部门协同配合,建设“园区事园区办”业务运行机制。

1.设立“园区事园区办”专窗。在临湘智慧政务大厅设立两个“一件事一次办”“园区事园区办”综合服务窗口,用于专门办理园区赋权事项。窗口工作人员由园区派驻,接受大厅日常管理、考核。

(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时间:2022年3月30日之前)

2.统一线上线下服务标准。“园区事园区办”综合服务窗口的收件受理和办结出件统一使用临湘智慧政务平台管理,涉及使用专业平台办理业务的,线上渠道做好专业平台跳转链接,线下由园区窗口人员根据临湘智慧政务平台收集的信息二次录入专业平台。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2年3月30日之前)

3.做好赋权事项业务交接。按照园区赋权目录,各部门应与园区签订赋权交接协议(见附件5:赋权交接协议范本),明确赋权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各部门与园区的业务关系、责任关系。部门和园区签订《赋权交接协议》后5天内,部门应将园区赋权事项的历史审批、监管准确完整的信息,通过信息软件授权、纸质资料复印(部门盖章确认)等方式向园区业务机构交接。因部门推迟交接或故意隐瞒历史审批、监管信息,造成园区审批、监管违法违规的,概由相关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职能单位。完成时间:2022年3月30日之前)

4.开展业务培训指导。部门和园区签订《赋权交接协议》前,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园区进行赋权事项的业务培训。业务培训内容主要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赋权事项的法律法规解读;第二部分为赋权事项业务办理流程操作演示。完成赋权交接后,园区在办理业务操作过程中遇到无法办理的情况,部门应指定相应的业务人员限期协助园区完成相关办理业务操作。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职能单位。完成时间:2022年3月30日之前)

5.联动配合开展业务。部门和园区签订《赋权交接协议》后3天内,部门应组织相关业务系统软件的开发、运维机构,协助园区接入网络、安装系统、分配账号、设置权限等,部门还应协助园区向上级或指定的机构购买或领取空白证照。园区审批或监管出具的结果,其他机构需要原权力部门印鉴后认可的,部门应在园区盖章处右边加盖部门印章,即“见章盖章”,但部门不对园区审批或监管出具的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完成时间:长期实施)

三、改革重点

1.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园区所有赋权业务办理事项应根据企业需求全面集成整合成“一件事一次办”套餐事项,主动为企业提供套餐式审批服务。主要推行“企业入园大礼包”“企业开办大礼包”“企业注销极速办”“我要建厂房”“我要办不动产证”“我要领发票”“我要纳税”“我要申请惠企政策减免”等(见附件4:园区“一件事一次办”套餐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2年6月1日之前)

2.推行“洽谈即服务”。园区与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主体正式签约前,应当采取“提前介入、预先服务”的方式,主动协助企业提前做好项目用地选址、准入评审和用地报批等前期工作,先期开展项目审批流程定制化服务,让企业感受到洽谈诚意。应当用好园区依法编制的区域评估成果,对符合适用条件的单个项目不再进行评估评审,相应审批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间:长期实施)

3.推行“签约即供地”。正式签约后,园区在承诺时间内发布土地出让公告进入供地环节。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将相关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控制性指标纳入出让方案一次性公告。探索推进“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开展规划审批“清单化”审查,分类推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技审分离”一批、告知承诺制一批、免于审查一批。在供地环节,探索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多图联审前置服务,在签订供地配号合同并备齐必要资料后,采取并联办理方式,力争5个工作日内办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间:长期实施)

4.推行“开工即配套”。建设单位可按照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基础与地下工程、地上主体工程,自主选择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园区配套跟进服务。将市政公用服务整合成“水电气网报装一件事”,在临湘智慧政务大厅“一件事一次办”“园区事园区办”综合服务窗口办理。逐步推进园区简易低风险工业厂房及相关重点产业项目实现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零接触、零跑腿、零付费”。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间:长期实施)

5.推行“竣工即办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限时8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合格即可交付使用。通过流程再造、信息共享、强化监管等方式,将现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不动产首次登记之前的流程前置到竣工验收备案前。竣工验收备案后即可同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间:长期实施)

四、保障措施。

1.成立协调机构。为加快推进本方案落地见效,成立临湘市“园区事园区办”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园区、城建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高新区管委会,管委会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保障实施经费。本方案实施过程中涉及设施设备采购、系统软件开发部署、外出调研学习培训、采购第三方服务等,由财政足额预算经费,按程序办理。

3.加强督查指导。建立健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园区事园区办”“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推进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完善工作机制,配套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市纪委监委、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优化办、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六位一体”的监察督办机制,每月形成一份督查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4.开展定期调度。市“园区事园区办”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调度一次工作进度,各部门在推进过程中要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抓紧形成制度创新、流程创新清单,推进创新政策落地。有关部门单位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附件:1.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清单样表(略)

2.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经营负面清单样表(略)

3.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定及承诺责任清单样表(略)

4.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件事一次办”套餐事项清单样表(略)

5.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交接协议范本(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