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湘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   日期: 2021-11-30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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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2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临湘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临湘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等五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根据湖南省、岳阳市政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临湘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政府办协线副主任和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召集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局、人民银行临湘市支行、国家税务总局临湘市税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不再另行报市政府批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联席会议日常联络工作,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加强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不定期抽查和第三方评估,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加强与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联络协调,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建立完善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明确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地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实施成效,编发市内外动态信息,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参照省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咨询论证机制和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估审查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专业性、独立性,组建市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咨询委员会,就竞争政策的制定、审查、落实中重大议题和疑难事项征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的意见。委托具有资质的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专业咨询机构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有关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评估,或者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评估。

(四)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和专业人士积极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加强社会监督。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联席会议举报,联席会议要及时转交相关地方和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五)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于每年的6月5日和12月5日前将公平竞争审查半年和全年总结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汇总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按照要求向市政府和岳阳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六)加强督办督查。建立完善我市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机制,加强对市直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指导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强化督查的刚性约束。支持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对行政垄断行为进行查处。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考核机制,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市政府督查、法治政府考核和行政绩效考核。

(七)强化责任追究。建立约谈机制,对自我审查制度机制不健全、工作不到位以及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标准等单位进行约谈,依法责令改正或予以废除、修改,对严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不及时整改或者拒不整改的,建议有关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八)完成上级联席会议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统称政策措施)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流程和内容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经公平竞争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者符合例外规定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执行,必要时抄报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联席会议召开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可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題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指导推进本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