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湘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   日期: 2021-12-08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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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21〕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

《临湘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

 

临湘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5号)、湖南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分类有序推进湖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1〕685号)、岳阳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分类有序推进岳阳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岳发改价调〔2021〕426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到2025年,在全市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并运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终端用水管理机制等“四个机制”,基本实现农田水利工程资金有来源、运行维护有保障、节水减排有成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确保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二、改革范围

以我市有效灌溉面积内的大中型灌排工程、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作为改革实施重点,坚持工程建设与机制建设并重,确保2021年完成改革任务3.22万亩(详见附件1),2025年完成改革面积45.95万亩。

三、改革任务

(一)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依据《湖南省农业用水价格核定管理办法》(湘发改价商〔2018〕1060号)的规定,加强农业水价成本监审,充分考虑当地实际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运行维护费用、农户承受能力、用水补贴等因素,区分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分类制定并适时合理调整农业用水价格;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供水实行政府定价,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及社会资本投资的工程供水实行政府指导价,具备条件的乡镇可协商定价。全市有效灌溉面积改革范围内,定额内用水执行水价要逐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超定额用水要积极探索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二)优化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大中型灌区的水源与干支渠建设,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规定,遵照现行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末级渠系等田间水利工程建设与维护,按照“谁受益谁为主投资”的原则进行建设与维护,政府视财力适当补助。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内的水利设施建设按现有资金来源推进实施。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供水计量体系。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干支斗渠口原则上要安装计量设施实行计量供水;末级渠系取水口原则上安装简易量水设施。以泵站提水灌溉为主的地区,可采用泵站用电量折算成用水量的“以电折水”方式,监测核算用水总量;以自流灌溉为主的地区,可采用“典型计量、以点代面”的方式,选择干支渠引水口、分水口等“关口”和典型田块,布置必要的量水设施,推算全区域用水量。计量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同列投资、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建机制。

(三)强化终端用水管理机制。加强农业用水总量控制,以市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把用水指标细化分解到乡镇、村级用水管理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园、大型农户等用水主体。加强管护组织建设和终端用水管理,鼓励各地成立由村“两委”牵头、村民代表和经营大户为骨干的村级用水管理组织。充分发挥村级用水管理组织在供水工程建设、工程养护、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高效节水灌溉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进行移交,做好登记造册,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明确工程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管护经费,确保管护到位。

(四)健全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根据《湖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湘发改价商〔2018〕1060号)的规定,按照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建立与运行维护成本、用户承受能力、财力状况相适应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执行水价的差额确定;建立与节水效益、工作实际、财力状况相适应的奖励机制,对节水成效显著的用水组织或用水户,在定额内的用水节约部分给予适当奖励。要落实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细化补贴和奖励的对象、方式、标准和程序,明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考核,运用奖补机制促进用水管理组织提高灌溉服务质量,增强用水户获得感。

四、改革路径

(一)扎实推进增量面积改革。充分利用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各类农田水利专项资金,统筹考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扎实做好增量面积改革。增量改革面积计量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计量设施投资预算要列入工程总投资,资金来源主要从现有渠道中解决,并同步建立相应的改革机制。

(二)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完善农业供水价格管理体制。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实行政府定价。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可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定价。

(三)有序有效全面推进改革。在认真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注重实际效果,将没有完成改革任务的有效灌溉面积逐年分解,制订分年度改革计划,出台保障措施,有力有序推进改革工作,确保我市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五、改革步骤

(一)2021年10月31日前制定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和完善辖区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工作机制,并将改革实施方案报岳阳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二)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上报当年改革进展情况。认真开展改革底数调查,建立改革台账和进度通报制度,动态更新改革工作台账,将相关工作机制建设各项政策文件存档入库,落实专人专管,做到资料完备、底细清楚、情况真实、有据可查。

(三)2022年底前,研究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建立“回头看”机制,有序推进改革验收工作;围绕改革目标,紧贴相关机制的建立健全和落实,制定改革技术规范标准。对标技术规范要求做好考核验收工作,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试行)详见附件3。

(四)在2022年底前完成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成本监审工作;在2023年底前完成其他实行政府定价的农田水利工程和设施成本监审工作;力争到2024年底完成初步验收,2025年在初步验收基础上查漏补缺,确保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临湘市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审定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对标改革目标,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确保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二)压实部门责任。市发改、财政、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改革“一盘棋”思想,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4。

(三)拓宽资金渠道。统筹利用好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振兴等专项资金及各类涉农整合资金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包括渠系建设、计量设施建设、工程运维管护、改革考核验收管理等。省级财政将对大中型灌区骨干渠道和存量改革面积的计量设施和改革考核验收将提供部分资金。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并将应承担的改革资金纳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为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资金保障。同时,鼓励在农业比较效益好、规模经营和产业化程度高的区域,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原则,创新开展农业用水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投融资,多渠道开拓资金来源,建立可示范推广的市场化建设运营长效机制。

(四)强化督导考核。根据《湖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湘发改价商〔2018〕1060号)的规定,建立健全符合改革实情的督导与绩效考核机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专项督导,检查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强化绩效评价考核,并积极运用绩效考核成果,指导深化改革工作。将考核结果与中央及省级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养护资金的统筹分配挂钩。

(五)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解读改革政策、传播节水技术、推广成功典型,营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要高度重视对相关人员、尤其是对用水管理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参与人员的思想和业务水平,增强农业用水户水情意识,切实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减排。

附件:1.临湘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临湘市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增量面积任务

3.湖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技术规范要求(暂行)

4.临湘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部门职责分工表

附件1

临湘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周  伏  市发改局局长

何华光  市财政局局长

姚  维  市水利局局长

李  瑜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凯峰  市发改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周凯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按职责分工由各成员单位抽调相关业务骨干组成。


附件2

临湘市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增量面积任务

单位:万亩

涉及罐区

所在乡镇

2021年新增改革

实施面积

其中:

大中型灌排工程

建设改革面积

高标准农田

改革面积

高效节水灌溉

改革面积

国家现代产业园

改革面积

其他改革面积

 

詹桥镇

1.96

 

1.26

0.7

 

云湖街道

0.61

 

0.25

0.36

 

龙源水库灌区

桃林镇

0.24

 

 

0.24

 

羊楼司镇

0.41

 

0.41

 

 

合  计

3.22

 

1.92

1.3

 

附件3

湖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技术规范要求(暂行)

序号

类别

内   容

主要工作

标    准

备    注

1

组织领导

健全领导机制

成立市县改革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或联席会议

政府出台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

可参考省级层面制定

2

制定实施方案

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制订年度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

出台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和年度实施计划文件

实施方案必须包含:计量配置、四项机制建立,细化到具体村、灌区

3

核定改革范围

对照省级核定的有效灌溉面积,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科学核定改革范围

建立改革台账,落实到具体地块

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改革面积

4

强化考核督导

建立考核督导机制;组织推进会、培训等;加强督查检查调研等

出台评价考核机制文件,相关材料

年度督导不少于4次,年度培训不少于1次

6

四个机制建立

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出台水价核定办法

制定县级农业水价核定办法;明确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制定并出台县级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

可参考省级层面制定

7

科学核算农业水价

完成大中型灌区和田间工程的农业供水成本核算;提出反映灌区和田间工程运行维护成本的建议水价

形成成本核算或成本监审结论

 

8

出台县级指导价格

出台县级农业用水指导价,并且达到运行维护成本

制定并出台达到运行成本的核价文件

 

9

合理确定执行水价

按照县级农业用水指导价确定执行水价,协商定价程序规范

根据核价文件确定并公示实际执行水价

 

10

四个机制建立

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出台精准补贴办法

县级出台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办法

 

可参考省级层面制定

11

出台节水奖励办法

县级出台农业用水节水奖励办法

 

 

12

落实水价改革奖补资金

建立财政预算安排长效机制;市、县财政安排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13

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湖南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14

工程管护机制

出台管护办法

县级出台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办法;加强工程管护考核结果运用

《农田水利条例》及《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等

可参考省级层面制定

15

明晰工程产权

县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全部明晰产权,纳入村级集体资产范围

县级组织开展清产核资,确权颁证

 

16

大中型灌区管理

县级大中型灌区按《湖南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参照《湖南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灌区改造技术标准(GB/T50599-2020)、《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节水灌溉工程验收规范》(GB/T50769-2012)等执行

灌溉保证率达到设计以上水平,骨干灌排设施完好率达到80%以上,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人员到位率和“两费“落实率达到80%以上

17

四个机制建立

工程管护机制

高标准农田管理

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间内正常运行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DB43876.1-2014)《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4号令)

 

18

明确管护组织和责任

县级成立多元化农民用水管护组织、全覆盖改革区域;签订管护协议、加强工程管护

《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水办〔2013〕3号)

县级落实管护主体的制度和办法,组织运行规范,工程管护、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作用发挥良好

19

用水管理机制

完善供水计量措施

县级计量设施全覆盖改革面积;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分界点全部实现供水计量;计量设施用水计量数据齐全

参照《灌溉渠道系统量水规范》(GB/T21303-2017)执行

 

20

加强灌溉用水定额管理

县级明确灌溉用水定额;灌溉前下达用水计划;灌溉结束核定用水总量;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有保障

参照《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GB/T29404-2012)

《湖南省用水定额》(DB43T388-2020)执行

 

21

健全农业用水总量控制

县级农业用水总量指标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水合作组织等用水主体

《湖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湘政办法〔2013〕62号)

 

22

加强取水许可管理

县级大中灌区全面实行取水许可管理

水利部《关于加强农业取水许可管理的通知》(办资源〔2015〕75号)

 

23

改革效益

完成改革任务

县级完成改革任务落实到具体田块统计表

 

 

24

节水成效

宣传材料;县级年度用水量对比,节水节电量证明等材料

节水减排成效证明材料

 

25

管护成效

农田水利设施完善、状况良好、维修养护到位,工程良性机制基本建立

县村管护协议、管护制度、

 

26

综合效益

保障粮食安全、乡村振兴等综合效益

保障粮食安全,增产增收,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27

农民负担合理

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表等,每个村问卷调查表不少于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