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湘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   日期: 2021-11-05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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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函〔2021〕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临湘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临湘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的改革部署,落实“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及全面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相关要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实现“住权产权零距离,交房交证无时差”,根据《关于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37号)、《关于印发〈岳阳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实施办法〉的通知》(岳跑改办发〔201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度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新临湘为契机,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提升我市商品房办证效率,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努力打造我市“交房即交证”新模式,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对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加强自然资源、住建、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数据共享、流程优化,提升办事效率,各职能部门通过“交房即交证”工作联动,强化过程管控,健全监督体系,倒逼开发企业优化施工管理、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实现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三、实施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纳入“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范围:

1.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

2.本方案实施前已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进行销售,但暂未进行商品房交付的房地产项目,如工期进度、验收手续等符合交房即交证工作要求的,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纳入“交房即交证”范围。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协调,明确分工。建立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会商制度,定期研究和统筹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责任单位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对本部门主办事项的实施条件、主协办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予以明确,确保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对全市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摸排,按各项目进度进行统一登记造册,合理排序落实各项目交房即交证工作进度表,履行监督、指导主体责任。在工作落实过程中,实行全过程监督、全流程管理、专人跟进、限时办结,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2.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势,实现我市商品房通过网签系统自动备案,优化预告登记流程,推行预告登记“线上申请、线下审核、一站办理、限时办结”,落实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化工作,推进分户登记全面实行“网上申请、线下审核”工作;前置测绘流程和成果审核,在规划验收合格的前提下,以施工竣工图作为不动产部门办理首次登记的依据,房屋实测时,由实测单位比对出规划报建图与施工竣工图(实测)之间的差异,由市自然资源局(规划)负责落实建筑物总尺寸之间出现差异的变更认可,实行“多测合一”,统一测绘,分类审核,成果共享;简化验收备案流程,结合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制度,建设项目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后交房,通过“一家牵头、多验合一、限时办结”方式,实行验收阶段各部门联合验收;前置物业维修资金归缴,开发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备案前,督促已售业主缴纳维修资金至专项账户,对于未售(含自持物业)房屋应缴交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于栋证登记前缴纳;简化土地指标核算程序,以市自然资源局房屋实测成果备案的建筑面积为依据,按房屋实测建筑面积比对与规划许可证、原土地出让合同的建筑面积间的差异,核算需缴纳的价款(无需再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补充协议,由开发建设单位补缴相关价款。通过流程优化、并联办理、信息共享、压缩审批时限等措施形成高效便捷的交房交证标准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3.诚信管理,合同约束。做好开发企业房地产市场行为的监管,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新供应的土地,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将“交房即交证”的工作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在挂牌须知及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新批准的预售许可,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建局负责落实“交房即交证”工作,科学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申请,统筹、合理安排各楼盘每栋房屋的“交房即交证”具体期限;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完善临湘市商品房网签系统,依据交房约定期限,作为固定选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系统中予以明确,通过诚信管理、过程管理及满意度评估等手段,督促开发企业自觉履行“交房即交证”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4.加强监督,注重宣传。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对“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确保方案实施到位。各责任单位加大对“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工作流程及时限要求

根据新建商品房交房交证改革工作的全流程周期,分为交房前验收阶段(包括竣工测量、各项验收等)、交房阶段、交房后权证办理阶段(栋证办理、分户证办理)。

(一)交房前验收阶段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完毕,按照“多测合一”工作机制,完成房屋实测、规划竣工测量和土地竣工测量等工作(包括竣工测量前现勘、房屋实测面积与规划报建图之间差异变更认可、期现数据对接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验收条件后,向各相关职能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开展联合验收,联合验收主要完成五方责任主体、消防、人防、档案、规划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办结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同步验收阶段内完成权籍调查成果备案、物管用房和社区用房确认、土地指标核算、物业维修资金缴交等工作。

(二)交房阶段

建设单位完成交房前验收阶段工作,依据与购房人签订的合同约定期限,统筹安排交房工作,与购房人办理退补结算手续,完成交房工作。

(三)交房后权证办理阶段(总体时限三个月)

1.栋证办理阶段(4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完成交房手续后,向登记部门提交栋证登记申请,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部门应于4个工作日内完成栋证登记,其中外勘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受理、审核、核定、登簿、出证的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

2.分户证办理阶段(4个工作日)

栋证办理完毕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分户登记(可依据自身情况以栋为单位,合理安排分批次进窗办理,严格把握总体时限要求),符合登记条件的(如因购房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分户登记的,由购房人自行承担责任),每一批次材料,登记部门应于4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户登记。

完成分户登记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另行约定时间,统一将不动产权证交付给购房人。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一年,各职能部门可依据本方案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交房即交证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