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人〔202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郑奎同志任市政府办副主任;
刘曾同志任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劲松同志任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总工程师;
李美波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李学勇同志任市职业中专副校长;
毛新宇同志任市职业中专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吴焰星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艾汪泉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公安局羊楼司派出所所长职务;
黎萍(女)、方彬同志任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方琪同志任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华良同志任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正朋同志任市财政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剑同志任市乡镇财政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伟同志任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琴(女)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卢拥文同志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胡文同志任市血吸虫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陈永清同志任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不再担任市血吸虫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李芳玲(女)同志任市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方凤霞(女)同志任市统计局总统计师(试用期一年);
向岳初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阳键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余祥军同志任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晴同志任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行海同志任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滨江工作部部长,不再担任临湘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部长职务;
梅朝霞(女)同志任临湘羊楼司家居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其同志任岳阳惠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长(试用期一年);
盛美华(女)同志不再担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李海雄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兴斌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职务;
李华君同志不再担任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职务;
李迎薇同志不再担任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刘庙堂同志不再担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安军红(女)同志不再担任市供销合作联社监事会副主任职务;
邬文曙、李志云同志不再担任临湘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汤素华(女)同志不再担任临湘工业园区总工程师职务。
监事长的任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