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湘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   日期: 2021-09-26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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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函〔2021〕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临湘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临湘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回头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5月25日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视频会议精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2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20〕3号)。

二、工作任务

(一)核查原认定“大棚房”问题整改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原认定的“大棚房”问题逐一现场核查,已拆除的,看是否拆除复耕到位。2018年10月以前已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看是否出现三类问题。

(二)排查新增设施农业项目是否存在“大棚房”问题。各镇(街道)要全面收集整理本辖区内新增的涉农建设项目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资料台账,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的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园必进、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对排查清理发现“大棚房”问题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要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对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的,市财政局、市发改局等单位要坚决追回。

(三)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核查结果,对照《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问题的责任主体,市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严肃执纪问责。在“回头看”过程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要主动向市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市纪委监委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要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市级职责。成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以下简称“协调推进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纪监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农业农村局),从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抽调人员组成,承担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小组负责统筹调度,开展督导督办,提出整改措施,督促各镇(街道)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要求,按时按要求向上级汇报工作。

(二)部门职责。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共同负责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具体工作,督促全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履行“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的主体责任。排查清理阶段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抓好目标确定、政策把握、督查排查工作,归口负责数据上报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新增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台账及图斑资料,为认定地类等提供技术支撑。整治整改阶段由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行为,并做好相关线索的移送工作,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做好设施农业项目用途认定和复耕验收。市纪监委、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落实相关工作。

(三)镇(街道)职责。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镇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的任务落地,做好进园、入棚清查,逐园、逐棚建立清查台账,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村组,对清查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按相关政策整治整改到位。

四、工作步骤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下定决心,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工作职责,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一)排查清理阶段。在前期组织开展“大棚房”问题“回头看”专项核查的基础上,从2021年6月初至7月15日开展全面排查。一是镇级自查。各地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对辖区内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的“大棚房”问题形成明细表(见附件1)及清理排查情况报告(包括清理排查工作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经各镇(街道)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7月中旬前,报送市协调推进小组。二是市级复核。由市协调推进小组核查各单位自查情况,形成市级排查清理汇总表和排查清理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于7月15日前将排查情况上报上级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二)整治整改阶段。从7月15日至8月15日,用一个月的时间进行整治整改。主要是依照相关政策规定,对排查清理中发现的“大棚房”问题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各整改单位于8月10日前上报“回头看”整治整改情况,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通报批评,并提请市纪检监察部门严肃问责追责。对“回头看”行动工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底的地区进行补课,不达目的绝不收兵。8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上报上级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特别是镇(街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回头看”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回头看”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切实履行职责。属地管理单位要把排查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瞒报。要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四)严肃督导问责。各地对“回头看”行动每一个环节,都要严肃认真督导。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通报。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五)定期上报信息。实行“回头看”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地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明确专人负责在每周五定期向市协调推进小组报告本地区清理整治情况。对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六)接受社会监督。在开展“回头看”行动期间,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有关部门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要及时移交“回头看”行动协调推进机构。

临湘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举报电话:0730-3751353。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