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湘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   日期: 2021-09-26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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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函〔2021〕4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临湘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临湘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

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省委巡视、医保基金审计意见整改落地见效,在全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医疗保障资金集中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彻底排查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风险隐患。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压实风险防控责任,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医疗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保命钱”。同时,通过强化部门协同,全面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全面建立行刑衔接机制,查处一批欺诈骗保典型案例,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破解一批长期以来没有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建立完善一批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

二、组织保障

成立临湘市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刘琦任组长,副市长熊丽、副市长提名人选黎建平任副组长,市医保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临湘中心支行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市医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医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医保局分管基金监管的副局长兼任,下设综合宣传组、制度规范组、检查监督组,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市医保局: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及相关专项方案;牵头査处并综合治理定点医药机构欺诈骗取、套取以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牵头对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经办管理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牵头组织规范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问题;牵头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配套方案;不断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医保部门按规定推送至湖南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依托信用湖南网向社会公示公开,协助医保部门推动医药机构自我信用承诺公示和信用报告在医保领域的应用。

市人民法院:负责对2019年以来涉及贪污、欺诈、冒领医疗保障待遇等刑事案件进行联合比对排查;参与追缴违法所得;提供判决相关数据,参与数据比对及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等犯罪行为,对市医保局移送的涉嫌重大欺诈骗保案件线索及时开展调査处理;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医保部门移送的涉嫌医保欺诈线索及时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负责参保人员户籍、死亡人员销户数据的比对排查工作。

市民政局:畅通部门信息共享渠道,提供火化、低保、特困人员等数据,参与数据比对及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

市司法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涉及医保基金监管的行政执法,负责提供服刑在押人员数据,参与数据比对及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

市财政局:参与集中整治检查督导工作,指导基金财务监管检查与规范工作;做好集中整治检查督导等相关工作经费保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与市医保局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工伤医疗服务中欺诈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互通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信息,实现信息共享、结果互认。

市卫生健康局: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管,加快推进医疗机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根据医疗保障部门移送的相关违法违规案件,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对医疗机构或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市审计局:负责提供近年来医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市税务局:协助相关部门对利用虚假发票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进行查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医保部门依法将涉及医保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三、整治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整治重点。一是严厉打击以“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为主的欺诈骗保行为。二是集中整治分解住院、分解收费、串换收费、重复收费等套取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三是集中整治分解住院费用、过度诊疗、过度检查等问题,加重参保人员医药负担的行为。四是集中整治药品、高值耗材集中采购违规行为,特别是药品、医用耗材购销造假骗保行为。

(二)定点药店整治重点。一是集中整治特门药店串换药品的行为。二是集中整治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医药服务的行为。三是集中整治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骗保的行为。

(三)参保人整治重点。一是集中整治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行为。二是集中整治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三是集中整治将本人的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的行为。四是集中整治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的行为。五是集中整治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行为。

(四)经办机构整治重点。一是集中整治经办机构工作人员 “内外勾结”贪占医保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集中整治经办机构利用医保费用结算、协议签订、目录匹配等权力,谋取私利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集中整治经办机构内控管理不到位,内控风险漏洞较大等问题。

(五)医药企业整治重点。一是集中整治部分集采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不足、断供、捆绑销售等问题。二是集中整治医药购销中,给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问题。三是集中整治集采中选产品降价后降质的问题。四是集中整治药品价格监测预警机制不健全,导致部分药品价格异常上涨。

(六)政府部门整治重点。一是集中整治医保部门巡视、审计发现同题整改不到位问题。二是集中整治医药机构反映强烈的医疗服务价格不规范问题。三是集中整治过度诊疗缺乏界定标准的问题。四是集中整治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医药企业之间的债务问题。五是集中整治因信息共享不畅导致死亡、服刑在押人员继续划拨个人账户、享受特殊门诊待遇等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筹划部署阶段(2021年7月)。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医保部门公布举报途径(举报电话及邮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举报电话:0730-3728838;电子邮箱:lxybjbyx@163.com。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1年8月)。在原有的自查自纠基础上,按照集中整治方案要求,推进排查升级扩面,查深查实查精准。一是全面查摆问题。要对照重点整治内容全面梳理2019年以来各责任主体在规范使用与管理医保基金方面存在的问题, 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二是深挖矛盾根源。针对整治重点深挖在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过程中各部门存在的深层次矛盾根源,形成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三是鼓励自行整改。对照问题清单,实行立行立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限按期整改到位。对自查主动查改到位的,一律从宽处理。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1年12月)。认真分析总结集中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与风险点,针对性建章立制,通过完善医疗价格服务体系、健全制度流程、强化智能监管、加强医药价格监测、推进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等堵塞漏洞、防控风险,进一步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违法行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工作重要论述和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系列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要把集中整治工作与学党史办实事结合起来,敢于较真碰硬,不走过场、搞形式。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责任分工切实履职尽责。各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细化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务求工作实效。统筹年度基金监管检查任务、年度打击欺诈骗保集中整治行动、巡视审计问题整改,一体推进相关工作。要督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推进履行行业自律公约,树立一批遵纪守法先进典型。要强化集中整治行动人员和资金保障工作,强化技术手段支撑,在排查整改与监督检查中充分发挥第三方力量优势,提升工作效率。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切实落实2021年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在集中整治行动中开展多种形式政策宣讲,全面深入宣讲《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政策,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监管环境。要畅通各层级的举报投诉渠道,运用好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形成监督合力。

(四)严格考核问责。对集中整治工作不落实推诿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于因工作不到位、不落实而引起重大欺诈骗保事件的,要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依纪依法追究主体责任、领导责任,以严肃问责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本次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已纳入市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和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临湘市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政办函〔2021〕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临湘市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机构成员单位

成立临湘市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临湘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协线副主任、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局长任副组长,临湘工业园、市发改局、市科工局、市公安局(常务)、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广播电视台、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相应岗位人员担任,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蓝天办”),由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局长李勇良兼任市蓝天办主任,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副局长肖新虹任市蓝天办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市蓝天办从相关市直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市住建局1人、市城管局1人、市农业农村局1人、市公安局1人、市科工局1人、市交通局1人,市气象局1人,原则实行三年一轮换)集中统一办公。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定期对辖区、职能范围内开展自行督查,建立督查问题清单;负责建立和完善辖区(单位)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制、机制,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有计划地控制和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市蓝天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协同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将督查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日常工作台账及总结材料等按时上报市蓝天办。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督查考评办:负责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问责。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住建局:组织实施全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督查工作;牵头指导、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绿色施工“6个100%”规定,加强住房建设和拆迁、市政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大力推广绿色施工、文明施工;配合市相关部门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配合做好“禁燃区”建设中涉及的天然气改造相关工作;会同市相关部门监督房屋拆迁及相关土地整治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工地非道路机动机械监管。

市城管局:组织实施全市综合性扬尘污染防治总督查工作;对城区城市道路冲洗保洁工作进行业务监督和考核,督促城区加快推进道路清扫与冲洗一体化运营进程;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加强中心城区规模以上(灶头数≥4)餐饮服务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运行管理;强化对餐饮油烟、夜市出店经营及露天烧烤的监管;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处置,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等渣土运输、转移、堆放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抛散滴漏、带泥上路等市容环卫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做好“禁燃区”建设中涉及的天然气改造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指导推进城市绿化景观提升改造,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负责市政建设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市发改局:负责电力调配和电煤供应调度,推进节能降耗,推进热电联产整合和燃煤锅炉淘汰;组织制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实施意见,大力鼓励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推进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并从审批上对能源消耗总量大、单位GDP能耗高、污染物排放多的项目从严把关;制定并组织实施热电联产规划和新能源发展规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落实燃煤总量控制工作;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

市科工局:组织实施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督查工作;指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促进污染防治;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和过剩产能;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严格化工行业准入门槛;组织实施企业停产、限产、错峰生产等大气污染特护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市公安局:严格机动车准入,对新注册和转移登记车辆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组织推进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机动车法定检验制度,淘汰报废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尾气排放超标及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的老旧车辆;严格执行环检作为安检的前置条件;加强高污染车辆限行管理工作,加大高污染车辆驶入限行区查处力度;负责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路查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禁止和限制燃放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

市财政局:统筹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加强对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油气回收等重点治理项目及能力建设的扶持力度。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全市储备地块扬尘污染防治督查工作;负责征收已经完成并交接的储备地块的扬尘控制;会同市相关部门监督土地整治项目扬尘污染防治。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监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施工工程落实建筑施工“6个100%”措施以及建筑材料堆放和装卸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推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积极引导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公交车;加强营运车辆监管,鼓励和督促营运车辆排放淘汰更新;组织实施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负责在全市开展机动车检验与维修(I/M站)中M站建设,与岳阳市生态环境局联网;负责对重点单位和柴油货车集中停放点入户检查;负责道路施工工地非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全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督察工作;负责港口工程施工以及内河以外港口、码头、露天仓库、港口工程物料堆放和装卸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全市秸秆禁烧督查工作;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监督管理;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示范基地,提高农民综合利用秸秆的技能水平。按要求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负责农业工程施工及其物料堆放和装卸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市林业局:加大造林绿化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

市商务粮食局:组织推进车用燃油标准升级,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质的检查和油品置换工作监管;组织实施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对未通过验收及年检的单位在年检时不予核发油品经营和储存许可证。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工作,对回收拆解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加强舆论监督,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并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餐饮服务企业准入控制,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敏感区的餐饮油烟污染;加强对燃油质量市场监督力度,协同推进燃油新标准实施工作;协同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工作;组织对车用汽油、柴油及对生产加工环节的成品油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成品油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负责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罐体容积)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后的计量器具检测;加强环检机构资质监管;协同推进市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对未按期淘汰的锅炉不予年检并协同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市气象局:负责大气污染气象条件分析,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会商工作;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灰霾的监测、预报与预警工作,分析预测气象条件对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聚集和清除能力,开展大气污染机理研究,根据气象条件及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三、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原则上按季度召开工作会议,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组长或常务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

(二)领导小组的议题主要包括按照年度工作方案的目标任务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部署,对上季度工作进行通报、讲评,对本季度工作进行安排,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成员单位建议,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同意,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议定阶段性重点工作。

(四)召开应急会议。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发生持续性大气重污染天气时,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同意,及时召开应急会议,共商应急对策。

四、领导小组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的职责,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领导小组微信工作群:群员为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市蓝天办副主任,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单位联络人,各镇人民政府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分管负责人,市直相关单位蓝天办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市蓝天办对城区含三湾工业园及相关责任单位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查,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在大气污染特护期期间进行半月一督查,半月一通报。并将督查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在每季度全体会议上进行通报。

(三)对大气污染工作防治不力的各级职能部门和个人,移交执纪部门依法依规按相关程序进行问责,并在媒体进行曝光。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