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湘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   日期: 2021-09-26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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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函〔2021〕6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临湘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

 

临湘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3号)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税务局、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乡村振兴局、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我市常住总人口人数为基数,确保2022年度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过渡期内,对纳入民政局和乡村振兴局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人群参保率达100%;所有参保人员登记的身份信息录入准确率达100%。

二、参保对象

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三、参保缴费标准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要求,2022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20元/人。中央、省、县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2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如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各市州结合实际明确的其他特殊情形)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参保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镇(街道)、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已在本市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跨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六、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由市乡村振兴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单位认定的特殊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在参保缴费期内享受参保资助待遇。对动态调整纳入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或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群众、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统一从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开始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1.对市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医保局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320元/人;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医保局医疗救助资金资助160元/人。

2.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额资助320元/人。

3.对市乡村振兴局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返贫致贫人口,由市财政资助160元/人。

4.对市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级持证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资助320元/人;三、四级持证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资助160元/人。

5.根据《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29号)文件精神,要坚决防范福利主义,严禁超标准、超范围资助参保,严禁超越发展阶段、超出承受能力设定待遇保障标准。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坚持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具有多重身份属性人员取最优的缴费标准,不重复享受资助待遇。

七、工作流程

(一)宣传发动(9月10日前完成)。各镇(街道)要迅速召开动员会议,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发布微信公众号信息、宣传车和“村村响”广播等多种宣传方式,告知广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标准和方式,动员城乡居民积极缴费参保。

(二)摸底造册(9月20日前完成)。各镇(街道)根据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以上年度参保名册为基础,对辖区内应当参保居民按户逐人进行摸底造册,普通参保、特殊群体参保以及新、老参保人员要分开登记,缴款方式、缴费额度、补贴资金等要登记清楚,未参保人员须注明未参保原因。

(三)缴费(12月31日前完成)

1.2022年度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手机下载“湘税社保APP”自主参保缴费。对于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使用手机有困难的,可委托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用手机代缴的方式缴费。参保人员需当场提供准确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缴费时请选择“医疗保险缴费”(2022年度),否则会导致无法缴费或错缴。如缴费时参保地址显示不在岳阳市临湘市,要及时联系镇(街道)、村(社区)或政务中心医保大厅工作人员,更改参保地后再缴费参保,以免影响参保人享受本市医保待遇。

2.新增参保人员(税务征缴系统中此前无身份信息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由所在村(社区)及时提交各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站)录入身份信息,经医保、税务部门系统认可后再行自主缴费(信息录入认可期为7天)。

3.参保缴费期过后,符合条件的特殊情形参保人员应当提交相关资料到市政务中心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缴纳。

(四)缴费信息查询和查漏补缺(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启动后,税务征缴系统自动汇总所有途径缴费情况。各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站)要及时通过税务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查询本镇(街道)缴费情况,并提醒未缴费对象及时缴费参保。

(五)医保电子凭证。2021年将实现医保电子凭证“扫码支付”全覆盖,参保人员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后,可通过手机享受各类在线医疗保障服务,包括医保就诊、购药支付、医保账户查询和医保业务办理等。2022年度参保人员均不再发放新医保卡。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督促各成员单位对照目标任务,加强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任务如期如质完成。各镇(街道)要成立工作专班,确保参保缴费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明确部门责任。市税务局要履行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主体责任,统筹安排和推进2022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持续优化居民医保费征收信息系统,做好征收政策维护;拓宽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服务。市医保局要密切配合市税务局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明确各类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标准,并向财政部门申请落实困难群体参保补助资金。市财政局要负责足额安排医疗救助参保补助资金,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时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市教体局要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学校督促整改。市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将纳入民政局和乡村振兴局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名册核实准确(有多重身份的人员取最优的缴费标准,不重复享受资助待遇),并及时提交给市医保局标识、税务局测算,便于特殊人群分类参保,并衔接落实好特殊群体参保补助,确保按时到位。各类特殊人群的动态增、减信息要及时反馈给市医保局,并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市公安局(各派出所)要协助辖区镇(街道)和市税务部门核对好参保人员户籍信息。其他市直各单位要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宣传,指定专人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家属参保情况进行摸底,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因政策等原因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督促其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参保工作宣传报道。乡村振兴各驻村工作队要认真核实、督促帮助困难群众全部参保。各镇(街道)、村(社区)承担城乡居民缴费参保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摸底造册、缴费参保、信息核对、查漏补缺等职责,确保辖区居民家喻户晓、应保尽保,防止信息遗漏和差错。

(三)严格考核奖惩。全市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后,市政府督查室、税务局和医保局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各镇(街道)工作进度定期公布,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镇(街道)进行现场督查,对征缴工作进行考核评分。一是与绩效考核挂钩。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凡没有完成征缴任务95%的镇(街道),在2021年度全市综合绩效考评(政府重点工作)予以扣分。二是与工作经费挂钩。对各镇(街道)按参保人数3元/人拨付手续费;同时,按各镇(街道)参保人数规模拨付相应的专项工作经费:参保人数1万人(含)以下的2万元、参保人数1万(不含)至2万人(含)的3万元、参保人数2万(不含)至4万人(含)的4万元、参保人数4万人(不含)以上的5万元。三是与奖励奖金挂钩。参保工作完毕后,由市医疗保障局、税务局按参保率、信息录入等工作情况,以镇(街道)为单位进行考核评估。由市政府对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先进单位进行奖励,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工作经费、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奖金由获奖单位奖励到参保缴费的镇(街道)和村(社区)工作人员。

附件:2022年度临湘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2年度临湘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任务分解表

序号

单 位

征缴任务人数

1

长安街道

33008

2

五里牌街道

61716

3

桃矿街道

2913

4

云湖街道

24768

5

白羊田镇

15611

6

忠防镇

24983

7

羊楼司镇

42317

8

詹桥镇

28805

9

坦渡镇

28299

10

聂市镇

44950

11

江南镇

33709

12

黄盖镇

7701

13

长塘镇

21249

14

桃林镇

42262

合 计

412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