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征收(收回)过程中宅基地相关遗留问题依法处置的实施意见
来源:临湘市政府门户网站   日期: 2021-03-30 08:55
浏览量:1 | | | |

(临政办发〔202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规范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依法征收(收回)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我市城市规划区禁拆治违、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相关政策,结合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依法征收(收回)过程中宅基地(具体指通过合法或其他手段取得,原拟用于村(居)民个人建房,但因政策调整不能建房的国有或集体土地)相关遗留问题处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成立机构

成立临湘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依法征收(收回)宅基地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委、市委问责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征拆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长安街道、云湖街道、五里牌街道、江南镇及各城市规划区内相关项目征拆协调指挥部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征拆办,由市征拆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土地依法征收(收回)过程中涉及宅基地相关遗留问题进行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工作。

二、基本原则。1.依法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2.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正合理处理相关遗留问题;3.依法打击非法买卖土地行为。

三、具体类型及处置办法

第一种类型:手续合法、来源合规

1.对依法取得市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等部门颁发国有出让建设用地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按区位、用途、地类等进行依法评估补偿;单位和企业受让系原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市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根据当初付费情况予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单位已依法转让给个人并登记的,可参照国有出让土地进行评估补偿,但需扣减出让价款、契税等税费,已投入建设费用按评估另行补偿。

2.经市人民政府书面批准作为征拆安置点还建,并有明确合法当事人还建宅基地红线依据的;与原城投公司(土地收储)签订相关还建协议并缴纳了相关税费,能提供明确依据的,按照届时《临湘市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进行测算补偿。

3.已依法取得相关规划审批等部分合法手续,但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地手续的,按照届时《临湘市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进行测算补偿。

4.上述手续证件必须合法、清晰、真实,并上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注销与审查。手续取得来源必须真实合法合规,一经查实证件、手续系伪造或通过欺骗等非法手段骗取批准,以及因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而取得的,一律不予补偿;已经补偿的,除追回补偿资金外,还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法律责任。

第二种类型:合情理不合法规

因项目建设需加快推进征拆工作等历史原因,经镇(街道)、村(社区)集体研究同意安置(转让)宅基地,有明确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当事人与相关镇(街道)、村(社区)签订正式协议,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财政缴纳票据,并且所付购置款进入了财政指定账户的,对当事人的合情理权益予以保护,对其所付购置款采取还本付息方式进行补偿,并依法废止原本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土地安置(交易)合同。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票据、协议及入账记录的不予补偿。付息标准: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为上限标准。补偿资金原则上由原镇(街道)、村(社区)负责支付。

在购置宅基地当事人的合情理权益依法补偿后,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征拆办、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委、市委问责办对相关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依纪进行纪律、法律处理。

第三种类型:非法买卖土地行为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对单位、个人之间相互非法(私自)买卖(交易)土地,将非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等违法行为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征拆办、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委、市委问责办对非法买卖土地双方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依规依纪进行纪律、法律处理。

四、工作流程

1.项目正式启动征拆后,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该项目征拆范围内发布公示公告,告知涉及宅基地权利的相关当事人限期将宅基地遗留问题情况向所在镇(街道)进行申报,并按要求提供合法、真实、完整的相关手续与证照。

2.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镇(街道)收集的宅基地遗留问题申报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会同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认真审查甄别。

3.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查甄别情况牵头组织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并将处置情况会同镇(街道)告知权利主张当事人。符合处置条件的,由镇(街道)负责按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置意见与当事人签署相关协议。市自然资源局要主动做好相关行政执法调查工作,市公安局要依法做好市自然资源局移送的刑事侦查工作,市纪委监委、市委问责办要依规依纪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纪律、组织处理工作,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加强资金监管与审计工作,市司法局要做好相关法律把关工作。

4.当事人必须配合支持相关处理工作,凡在公告地块规定期限内不主动申报、不能提供合法、清晰、真实手续证照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无理取闹、阻工闹事、胡搅蛮缠的,由公安机关予以依法打击处理;对具体处理工作不服或有争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工作纪律与要求

1.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绝不允许弄虚作假。

2.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按政策法律公开公平公正执行落实。

3.涉公人员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带头落实本处置意见。

4.属地镇(街道)、直接责任单位应当履行好政策宣传,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协调及相关兑付等工作职责。

本意见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临湘市城市规划区土地依法征收相关宅基地遗留问题申报登记表

2.临湘市城市规划区土地依法征收宅基地相关遗留问题处置意见表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日

附件1

 

临湘市城市规划区土地依法征收宅基地

相关遗留问题申报登记表

 

姓  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申报提供材料

(在“□”打√)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2.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

3.规则许可和票据 □

4.建设许可和票据 □

5.相关文件或协议 □

6.财政认可的缴费票据及入账纪录 □

7.其他证明或说明材料:

申报人签字

申报人对所提供材料合法、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年  月  日

受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临湘市城市规划区土地依法征收宅基地

相关遗留问题处置意见表

项目名称

 

被征收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被征收人

提供材料

 

项目所在村

(社区)

审查意见

 

街道办事处

审查意见

 

项目指挥部

审查意见

 

自然资源局

审查意见

 

领导小组

办公室审查

意  见

 

市领导小组

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