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湘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产业发展的激励措施》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   日期: 2021-01-11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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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20〕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临湘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产业发展的激励措施》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

临湘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产业发展的

激  励  措  施

 

为进一步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市新兴优势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湘政发〔2018〕35号)和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打造高质量发展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岳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激励措施。

一、支持企业壮大规模

1.鼓励企业“入规”。对新增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和文旅产业企业,每家给予3万元奖励(含相关责任单位对入规企业培育工作经费1.5万元)。对新增规模以上的批零和住宿餐饮业、服务业等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含相关责任单位对入规企业培育工作经费1万元)。(注销后新注册的企业除外)(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科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园、市发改局、市商务粮食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广电局)

2.鼓励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岳阳市级的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和2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粮食局)

3.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和新三板挂牌融资,鼓励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公司债券等形式实现再融资。对积极进行股改、挂牌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具体按临政发〔2019〕9号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4.鼓励企业积极申报“5个100”项目。对成功申报省级“5个100”项目的企业,通过项目验收后一次性奖励5~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发改局、市委组织部、市贸促会)

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5.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小巨人企业”、“绿色企业”、“新材料认定企业”、“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工业领域的“标杆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工业领域的新产品、绿色有机食品、首台(套)、首批次产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当年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6.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参照湘财教〔2018〕1号文件《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当年已获得省级研发财政奖补的企业,按企业获得省级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对不同类型企业采用最高限额补助,最高限额不予累加。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且考核优秀的企业、首次纳入奖补范围的企业年度补助额最高3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补助额最高1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工局)

7.鼓励企业(园区)创建研发平台。鼓励企业(园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研发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岳阳市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岳阳市级科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新建省级以上(含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协作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局)

8.鼓励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以技术入股、转让、授权使用等形式在市内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当年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全年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累计5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照不超过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的2%的比例给予技术开发和转让输出方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全年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累计25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照不超过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的4%的比例给予技术开发和转让承接方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全年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累计5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照不超过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的1%的比例给予输出方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工局)

9.鼓励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现场参加临湘市级创新创业大赛未获得奖项的企业,给予0.2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对当年获得临湘市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对当年获得岳阳市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当年获得湖南省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如果同时获得国家、省、市级奖项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奖励一次)。(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人社局、市科协)

10.鼓励企业(个人)申报专利。对当年通过授权、转让、引进等措施增加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对当年专利申请总量达到5件以上(含5件)的单位或个人,发明专利按2000元/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按300元/件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鼓励企业创建品牌。对当年初次获得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当年初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初次获得“地理证明商标”、“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成功参与制订全国行业标准、湖南省地方行业标准1件的牵头企业或协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工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支持企业(单位)完善公共服务平台

12.鼓励企业(单位)创建公共服务平台。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岳阳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岳阳市级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核心服务机构、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产业集群窗口、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岳阳市级科普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工局、市工业园、市林业局)

13.鼓励公共服务平台优质运营。对已建成的窗口平台、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省级核心服务机构开展的相关公共服务活动,按不高于服务业务支出的20%比例给予奖励;对运营情况考核良好的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年给予10~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工局)

四、支持企业税收增长

14.工业企业税收贡献奖励。工业企业(不含本地矿产资源消耗型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年度新增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含实征增值税城建附加税)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现有企业研发生产具有知识产权并迅速投入生产的产品,且该产品研发生产当年新增税收1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奖励给企业,正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企业(含三免两减半)不在奖励范围之内;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实施税收增量奖补:实施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购置款)的工业企业,主体税种(增值税和所得税)税收有增量的,给予事后奖励性补助。从企业技术改造完成当年起5年内,每年按照与上年同比主体税种(增值税和所得税)增量本级分成部分的10%给予奖励,5年累计奖补总额不超过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0%,且5年累计奖补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税收出现下降的企业,从下降当年起停止执行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税务局)

15.入园浮标企业税收奖励。从2019年1月1日起,凡入园钓具(含钓具电商物流)企业,对所缴纳税收形成市本级财力留存部分实行“三免两减半”,由财政拨付、工业园负责奖返。对入园钓具企业纳税30万元以上的钓具(钓具电商物流)企业实行三年奖励政策,即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年纳税3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征税总额的10%奖励;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征税总额的15%奖励;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征税总额的20%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浮标产业发展中心、市税务局)

五、支持产业链招商引资

16.鼓励单位(协会)围绕产业链招商。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含)-5亿元的工业落地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位资金额0.2%的比例奖励招引单位工作经费(不含市属专门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下同),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工业落地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位资金额0.2%的比例奖励招引单位工作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新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营500强的企业,在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后,实际到位资金达到2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招引单位10万元,项目建成后再奖励20万元。对新引进电子、商务、物流行业前20强企业,在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后,实际到位资金达到1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招引单位10万元;对在临湘投资实际到位外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3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类项目,下同)、超过2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0.2%的比例奖励招引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文旅产业项目比照工业项目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贸促会、市科工局)

17.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已落地正常生产1年以上的企业新增投资在2000万元~1亿元以下、1亿元~5亿元、5亿元~10亿元、10亿元以上并竣工投产的项目,当年分别给企业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已享受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项目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贸促会、市科工局)

六、支持产业链人才队伍建设

18.支持高校毕业生、高层次人才来我市企业工作。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不断壮大我市创新创业主体,实施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对我市引进的各项人才奖励按市委研究的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工局)

七、强化财政扶持

19.设立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设立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八、其他

20.本文件只适用于临湘境内注册并在临湘缴纳税金的企业;由市科工局和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21.本文件由市科工局及相关部门负责解释,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