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来源:临湘市政府   日期: 2020-12-03 11:26
浏览量:1 | | | |

(LXDR—2020—00008  临政发〔2020〕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42号)等有关规定和国家、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市人民政府在2017年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2015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发布的80件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或者作为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废止,或者被新文件新规定涵盖或替代,或者主要内容与“放管服”改革决策相抵触、滞后于“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6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见附件1);

二、对已过适用期的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见附件2);

三、对需修改内容后继续沿用的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由文件起草部门要抓紧修改,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

有效期未满宣布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组织专门力量,抓紧部署本部门(单位)清理工作,明确清理时限,强化督促检查,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需要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  件  标  题

文  号

处理

决定

说  明

1

临湘市加强矿业权管理暂行规定

临政发〔2015〕15号

废止

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

2

临湘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产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临政发〔2016〕11号

废止

被新文件替代且与“放管服”改革决策相抵触

3

临湘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暂行办法

临政办发〔2016〕13号

废止

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

4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整顿烟花爆竹行业的通告

临政通告〔2017〕4号

废止

被新规定涵盖

5

关于加强松线虫病除治和疫木监管的通告

临政通告〔2018〕5号

废止

主要依据的上位规范性文件已修改

6

临湘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临政办发〔2018〕14号

废止

被新规定涵盖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  件  标  题

文  号

处理决定

说  明

1

禁火令

〔2016〕1号

失效

适用期已过

2

关于禁止猎捕野生鸟类、蛇类、蛙类的通告

临政通告〔2016〕6号

失效

适用期已过

3

禁火令

〔2016〕2号

失效

适用期已过

4

临湘市人民政府令

〔2018〕第1号

失效

适用期已过

附件3

需要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  件  标  题

文  号

处理决定

1

关于加强对主城区大中型货运车辆规范管理的公告

临政通告〔2016〕5号

修改后,重新发布

2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临政发〔2017〕1号

修改后,重新发布

3

临湘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临政发〔2019〕7号

修改后,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