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整治长江、黄盖湖流域“三无”船舶的通告
来源:临湘市政府   日期: 2020-12-03 11:24
浏览量:1 | | | |

(LXDR—2020—00007  临政通告〔2020〕7号)

 

为全面加强我市水域管理,消除水上安全隐患,巩固禁捕退捕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长江、黄盖湖流域“三无”船舶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水域:长江临湘段,我市辖区内的黄盖湖、冶湖、源潭河、坦渡河、游港河、新建河、洋溪湖撇洪渠及通江、通湖、通河渠道等水域。

二、整治对象: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和未取得有关行政许可的船舶(以下简称“三无”船舶,包括农业自用船)。

三、整治要求

(一)整治水域范围内“三无”船舶的所属单位或个人必须在2020年8月10日前自行将船舶拖拽上岸,规范存放;8月10日以后在整治水域范围内发现的“三无”船舶,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镇(街道)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理。

(二)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将辖区内“三无”船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督促拖拽上岸,规范存放到指定地点。

(三)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公安局、林业局和相关镇(街道)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常态化巡查和集中整治,确保清理整治“三无”船舶工作取得实效。

四、凡在执法过程中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群众举报“三无”船舶,举报电话:0730—372940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