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湘市产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临湘市政府   日期: 2020-12-03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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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20〕11号  LXDR—2020—0100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临湘市产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

临湘市产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产业扶贫工作长效机制,防止“一股了之”“一分了之”现象,从根本上激发贫困户(含边缘户)内生动力,实现收入稳定增长、脱贫致富,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整合扶贫项目和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加强产业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对贫困对象分类施策,对扶贫企业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进行帮扶,激励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就近务工,做强扶贫特色产业,确保贫困群众收入得到长效保障。

全市产业扶贫帮扶措施分为两大类:对贫困户的直接帮扶和龙头企业带动帮扶。

二、贫困户的直接帮扶

1.对象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含边缘户)中在家发展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休闲旅游和电商物流(不包括镇、街道选定的主导产业)等特色产业的人员均可以享受补贴。

2.奖励标准:市财政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含边缘户)按照户均1000元/年的标准拨付到镇(街道),对确定对象年产业性收入超过5000元/户以上的贫困户,由镇(街道)、村(社区)和驻村工作队根据贫困程度和种养规模等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奖补办法和方案,报农业农村局和扶贫办审定,并由镇(街道)统一打卡发放到户。

3.实施要求:对产业扶贫资金,各镇(街道)、村(社区)不得截留、挪用、滞留、改变用途。要通过贫困户代表、村民代表、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负责人开会讨论并公示发放情况。

三、龙头企业带动帮扶

4.企业认定与退出:扶贫企业认定方面。一是每个镇(街道)原则上确定1家企业作为扶贫主体,企业主导产品要与镇(街道)扶贫产业紧密相联;二是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辐射范围广、带动能力强;三是一般应为岳阳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四是无涉黑涉恶行为、法人银行征信状况良好、乐于扶贫助困、社会反响好;五是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达到10人以上。六是企业由镇(街道)按要求上报后由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扶贫办考察,并公示十天,无异议后予以确定。企业退出方面。扶贫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每年组织财政、审计、农业农村、扶贫部门对扶贫企业进行评估审定,对经营不善出现严重亏损无法带动贫困户减贫增收的企业实行退出。注入到企业的入股资金提前收回,因合同提前终止,对于支付企业的购买服务资金,以服务期限为基准按比例支付,企业未提供服务期限内的购买服务费应予以收回。

5.资金安排管理:奖补资金按因素分配法拨付到企业后,75%用于从事镇(街道)主导产业扶贫对象的奖补,25%用于购买扶贫企业服务。企业帮扶期限应不少于5年。

其中75%的资金主要用途为:一是劳务用工奖补。在企业务工的按照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在企业发放工资外进行奖补打卡到户。二是贫困户发展产业奖补。对贫困户发展与龙头企业配套的生产基地,各镇(街道)要根据规模大小设置奖补额度,特别要鼓励贫困户发展有长久收入的生产基地。三是每年期满后结余资金按年息8%的标准计算分红,分红款由镇村审核后,企业打卡发放到贫困户。原则上每户每年得到的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元/户。贫困户产业奖补只能在直接帮扶和龙头企业带动帮扶中享受一种。

25%的资金主要用途为:企业开展上门指导、技术培训、购买服务和特色长效产业扶贫基地建设。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2次以上集中培训、3次以上上户指导服务。

6.优惠政策:一是确定一个市直部门联企帮扶;二是由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挂牌管理;三是优先纳入消费扶贫定点企业;四是优先申报中央、省市相关项目支持。

四、资金来源及监管

7.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湖南省农业农村厅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和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帮扶资金、本市产业扶贫配套资金,市政府将以上资金进行整合,按以上两条途径集中使用。

8.资金监管:所有扶贫产业项目必须先建立项目库,资金安排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企业要及时发放入股分红资金,不得拖延。产业扶贫资金必须打卡发放到户、到企业,每发放一笔资金都要张榜公布。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镇(街道)与扶贫企业共同进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财政、审计,结算资金使用情况,任何企业与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违规使用产业扶贫资金,对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交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并将企业列入黑名单,取消资格。

9.各镇(街道)在帮扶企业确定以后,要及时签订“帮扶企业+镇(街道)贫困户”项目协议。协议必须明确产业内容、规模、技术服务次数、合同期限、三方责任义务、风险防控、措施保障等具体内容,在贫困户产品回收、代销等方面要确保底价收购服务。具体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扶贫办进行指导。

10.在项目推进的全过程,各镇(街道)要明确项目具体负责人,全程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管,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在项目竣工后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要及时将公开内容原件、公开场景照片、录像资料等整理归档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