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湘市退捕渔民身份识别和生活保障“一县一策”方案》的通知
来源:临湘市政府   日期: 2020-12-03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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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函〔2020〕5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

《临湘市退捕渔民身份识别和生活保障“一县一策”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临湘市退捕渔民身份识别和生活保障“一县一策”方案

 

根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农长渔发〔2019〕1号)、《湖南省捕捞渔民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方案》(湘农办渔政〔2019〕169号)和《关于做好全省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0〕5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禁捕退捕建档立卡工作,稳妥推进我市长江、黄盖湖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识别类型

1.持证专业捕捞渔民。指以捕捞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60%以上)来源、无田无土、非农户口、拥有合法合规渔船网具、持有有效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捕捞渔民。以2018年12月31日前全国内陆渔船管理系统登记在册的渔民数据为基础,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五个要素才能确认为持证专业捕捞渔民。

2.无证专业捕捞渔民。指以捕捞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60%以上)来源、无田无土、非农户口、拥有合规渔船网具,由于历史特殊原因未发证的专业捕捞渔民。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素才能确认为无证专业捕捞渔民。

3.持证兼业捕捞渔民。指持有有效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拥有合法合规渔船网具的捕捞渔民且2019年之前一直在从事捕捞作业,但“以捕捞收入为家庭收入补充来源、无田无土、非农户口”3个要素中有1个或几个不符合的捕捞渔民,可确认为持证兼业捕捞渔民。

二、识别认定

1.户口性质。仅因户口性质不是非农户口,但其他要素符合专业捕捞渔民的,可以认定为持证或无证专业捕捞渔民。

2.户籍认定。以2018年12月31日户籍系统数据进行识别。一家人分属几个户口本的以户为单位分户识别,不合户;夫妻分属2个户口本的凭结婚证合户登记,合户人员限配偶、父母、未婚子女。

3.无证专业捕捞渔民识别。2016年12月31日前,因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未换发证,但无田无土、一直从事捕捞的专业捕捞渔民,纳入无证专业捕捞渔民识别范围;以捕捞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60%以上)来源、无田无土、拥有合规渔船网具、持有“湘(岳)渔”牌照的捕捞渔民纳入无证专业捕捞渔民识别范围。

4.持有有效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但不是专业捕捞渔民的认定为持证兼业捕捞渔民;一户多证的专业捕捞渔民原则上按实际捕捞作业时长顺序确定第一持证人,第一持证人可登记2人,其他持证人只登记本人。

5.确定退捕渔民数。根据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核定乘员2人,持证专业户和无证专业户确定退捕渔民不超过2人,持证人必须为退捕渔民,持证人死亡的确定1人;持证兼业户确定持证人本人为退捕渔民,持证人死亡的不予登记。

6.黄盖镇、横河堤养殖场、新建渔场和聂市镇太阳湖渔场捕捞渔民纳入退捕渔民身份识别范围。

三、生活保障

1.社会保险权益。参加了农牧工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社保职工档案的退捕渔民不再享受退捕渔民社会保险权益。

2.过渡期生活补贴。专业捕捞渔民本人及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和持证兼业捕捞渔民本人享受过渡期生活补贴,发放年限为2019-2020年两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四、本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