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临湘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临湘市政府   日期: 2020-04-15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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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发〔2020〕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9〕24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岳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岳政发〔2020〕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湘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国务院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落实普查经费,按时拨付,确保普查工作正常开展。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潮和问责机制,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新闻单位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充分发挥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附件:临湘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临湘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蔡吉伟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美波   市政府办副主任

沈国齐   市统计局局长

周凯峰   市发改局副局长

廖良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中文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  琴   市住建局党委委员

李细学   市卫健局副局长

成  员:曹宏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夭元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廖  智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王景良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志伟   市教体局副局长

张天明   市民政局副局长

万文波   市司法局政工室主任

阮岳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丁  华   市人社局副局长 

廖  琼   市文旅广电局党组成员

李宏久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彭  耿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  溢   市人武部政工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统计局,彭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