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湘市城市规划区禁违拆违治违工作分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临湘市政府   日期: 2020-05-20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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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DR—2020—00004  临政发〔2020〕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临湘市城市规划区禁违拆违治违工作分区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

 

临湘市城市规划区禁违拆违治违工作分区

管  理  办  法

 

为严格控制城市规划区内私房建设,进一步加强对私房建设的监管,稳步推进城市规划区内禁违拆违治违工作,综合利用土地资源,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按照“严格控制、分区管理、因地制宜、合理疏导”原则,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统筹解决城市规划区内私房建设和征收安置房建设管理问题。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管控范围:东至季兰坡、季江公路,西至五尖山森林公园边界,南至京港澳高速公路、三湾工业园南部,北至武广高铁、白云矿区,面积36平方公里。

三湾工业园拟调区、扩区范围纳入城市规划区管理,面积3平方公里。

第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全面推进禁违拆违治违工作,严格控制私房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土地违法交易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小产权房建设行为。

第四条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临湘城市未来发展、建设的需要,城市规划区内划定禁建区、严控区和远景控制区,实行分区管理。

第五条  禁建区划定原则: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近期重大项目建设、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范围,城市新区建设用地范围和远期重点控制发展用地范围纳入禁建区。禁建区实行严格的禁建政策,为城市开发建设提供规模性用地,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禁建区划定面积约16.5平方公里,具体范围如下:

1.禁建一区:临湘大道(连接线)以南,三湾工业园(含拟调区、扩区范围)、长忠公路以北,兆邦大道、五尖山公园以东,京港澳高速公路、长桃公路以西,面积约10平方公里。

2.禁建二区:京广铁路以北,武广高铁以南,临鸭公路以东,芳草桥路以西,面积约6.5平方公里。

3.禁建一、二区用地范围外,城市规划区内已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地块、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城市重要地段按禁建区进行管理。

①棚户区改造计划地块:麦坡西路棚改控制用地,建新北路棚改项目控制用地,市委桃园巷棚改项目控制用地,北正街棚改项目控制用地;

②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城市综合体项目控制用地、汽车东站项目控制用地、教体新城项目控制用地、专业市场建设项目控制用地(汽贸城、商贸城、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

③城市重要地段:临鸭公路京广铁路大桥至荆竹山洞和临湖公路巴咀坳至路口镇交界处两侧200米(老屋场根据实际情况对待);

4.未纳入禁建区范围的城市主次干道、沿河景观地块等其它城市重要地段和成片可开发利用地块,按禁建区办法进行管理。

第六条  严控区划定原则:城市建成区内无法形成或难以形成规模用地的历史老城区、旧城区范围纳入严控区。严控区内严格控制私房建设,结合城市“双修”工作,逐步优化城市功能,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

严控区划定面积约14平方公里。具体范围:京广铁路以南,京港澳高速公路、连接线、湘北大道以北,五尖山武广高铁隧道以东,季兰坡、季江公路以西。

第七条  远景控制区划定原则: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城市规划区确定的远景发展用地(城市发展边界中的城乡结合部),纳入远景控制区。远景控制区按照城乡融合、一体化发展的整体思路,编制村庄规划,划定村庄建设增长边界,发掘和保护历史村庄、传统村落,发扬传统文化,结合农村“双改”和村庄清洁行动、空心房整治工作,规范村民集中建房,打造美丽村庄、秀美屋场。

远景控制区划定面积约8.5平方公里。具体范围:京广铁路以北,武广高铁以南,季江公路以西,芳草桥路以东。

第八条  禁建区内禁止一切私房建设,现有存量的私房只拆不建,由土地收储部门按照统一收储、整体规划、合理开发的原则,根据城市项目建设的需要分期、分批划定征收红线,实施征拆和土地收储。禁建区内未纳入当期征收红线范围的危旧房屋,由住户书面申请,土地收储部门优先纳入当期征拆收储名册;不愿纳入当期征拆收储名册的,可按照不增加面积、不拓展功能的原则进行加固维修。

第九条  禁建区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征收以及征收资金的筹措由土地收储部门负责。土地收储部门可根据征拆户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政策进行收储。

禁建区范围内历史老屋场村民建房问题,可以考虑在禁建区和严控区范围外结合村庄规划,合理设置村民集中建房点。

第十条  严控区内原则上不新增私房建设用地,但已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住宅小区和已办理合法建房手续尚未进行建设的,报请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查确认后,可作遗留问题处理,但必须严格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符合危旧房改造的,可以申请改建或改造,但应当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规划许可后,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并配套完善好下水道、消防通道、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一条  严控区内房屋改建,原则上实行多户集中联建。因地理条件制约无法联建的,可据实作出具体规划并报市规委会审定后,严格按规划要求建设。

第十二条  远景控制区范围由属地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和批复。村庄规划应确定村庄建设用地范围,鼓励和引导村民集中建房。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外确需进行危旧房改造的零星私房,由村组负责调剂土地,统一安排到村民集中建房点进行建设。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凡将原有住房出售、出租、改变使用性质或赠与他人的,不得再行申请宅基地。

第十四条  非法转让、出租、倒卖土地和进行小产权房开发的,由市自然资源、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情况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市自然资源局统筹城区私房建设和管理,负责规划许可和规划管理工作。市禁违办、住建局、城管局、生态环境保护局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属地镇(街道办事处)和土地收储部门等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建设、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