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临湘市政府   日期: 2020-06-03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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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发〔2020〕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培育壮大茶叶产业,促进乡村振兴,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湖南茶叶产业提质升级的意见》(湘政发〔2013〕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产业发展思路

1.指导思想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品牌为引领,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为支撑,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提升质量效益为目标,按照“政府引领、企业主导、龙头带动、集群发展”的产业化思路,力促快速发展,提升整体水平,实现我市茶产业由零散企业向规模产业发展,由“富民产业”变为“强市产业”,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做大做强临湘茶产业。

2.主要目标

通过10年时间的努力,到2029年末实现五大目标:第一,茶园面积达到10万亩,其中新建1.7万亩,改造升级8.3万亩;第二,茶叶产量达到2万吨,其中黑茶1.5万吨,出口茶3000吨,绿茶、红茶、黄茶、白茶2000吨;第三,茶文化旅游年游客达到50万人次。第四,金叶茶叶专用肥年产10-15万吨;第五,综合产值达到10亿元。

二、实施工作重点

3.加强标准化基地建设,夯实产业基础。按照“生态化、良种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坚持“集中连片、合理规划、规模发展”的原则,加强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改善茶园生产条件。在全市确定茶园基地建设重点镇(街道)6个、重点村10个、种茶大户20个。一是加强优质茶叶基地规划建设。全力打造五里牌、聂市、羊楼司、詹桥、坦渡、桃林6个茶叶生产重点镇(街道)。每年新发展优质茶园2000亩以上,通过10年时间,力争新发展良种茶园2万亩,所有茶园要达到无公害以上标准。创造条件,逐步转化发展生态有机、绿色食品认证茶园1万亩。二是加强黑毛茶生产基地改造更新。每年改造低产老茶园5000亩。每个茶叶重点乡镇每年改造低产老茶园示范面积500亩以上。

4.加强龙头企业培育,推进产业化经营。加快茶叶企业生产技术和设备升级换代,建设2-3家现代化茶叶加工示范企业,实现茶叶生产加工的清洁化、连续化、智能化、标准化。支持茶叶主产区新建黑毛茶初制加工厂。重点建设3-5个毛茶产量达800吨以上的黑毛茶初制加工企业。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促进茶农向专业化发展,实现茶叶生产由分散经营向规模化经营转变。采取“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组织模式,与基地及茶农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打造从“种植—加工—终端市场”的茶产业链,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坚持“扶优、扶大、扶强”,培养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茶叶龙头企业,形成以107国道沿线季兰坡至羊楼司的茶产业加工带。在全市培育年销售收入过2亿元的2个、过亿元的3个茶叶龙头企业。把我市黑茶产业打造成农产品加工的十亿产业,成为湖南省茶业千亿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5.加强名优品牌建设,提升综合竞争力。加大扶持和统筹协调力度,构建名牌茶发展、推介、保护和利用的运行机制。大力实施精品名牌战略。积极推广“临湘黑茶”地理标志的使用率,重点推介中国驰名商标“洞庭牌青砖”和省著名商标“明伦”、“三湘四水”、“春意”等品牌,并激励茶企大胆改造创新,力争打造2个以上国字号品牌,确保茶叶品牌附加值大幅度提升。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所有砖茶、绿茶、黄茶加工企业必须取得相应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茶叶产品生产加工。鼓励企业申报QS、ISO、HACCP质量体系认证和直营出口权认证。

6.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提高茶产品附加值。鼓励、引导茶叶企业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鼓励企业与茶叶研究领域知名的大学或科研机构在临湘共建黑茶研究工作站,重点加强茶叶品种、茶叶丰产栽培、黑毛茶初制、精制和精深加工及茶叶机械、茶文化等方面科研工作。鼓励茶叶基地进行土肥对比实验,积极推广茶叶专用有机肥的使用率,提高茶叶品质。鼓励茶叶企业积极申报茶叶良种专利、技术专利和加工工艺创新专利等。每年举办2-3期茶叶培训班,大力培养种茶、制茶能手、评茶员和茶艺员。

7.加强市场营销促销,提高市场占有率。一是实行全方位市场战略。鼓励企业建立茶叶连锁营销网络,加快向外发展专卖店、专柜、设立临湘茶营销窗口或展示中心。二是鼓励茶叶企业在临湘承办大型茶叶展会和参加国内外省级以上有影响的展会。三是支持茶企业搞好对外宣传。鼓励企业打造全国一流、世界知名的国际茶市和茶叶贸易、茶文化交流、茶产业投融资一体化的综合性平台。鼓励企业在机场、重要车站、港口码头和重要交通干线上,设立具有一定水准的临湘茶叶专题广告。

8.加强茶文旅结合,丰富茶文化内涵。加强对临湘茶文化的研究和推广,积极筹办临湘茶文化会等节会活动,大力弘扬湘茶文化。加强茶文化与旅游业的融合,大力发展茶旅游、茶观光、茶休闲业,打造白石茶旅、砖茶博物馆等茶旅游精品,以旅兴茶,以茶促旅。深入挖掘茶文化资源,提升茶文化品牌、促进茶文化消费,不断提升临湘茶叶在国内外市场的软实力。支持临湘茶博馆的建设,加强茶文化的整理与挖掘。重视对茶马古道的恢复建设,广泛收集茶碑、茶具、茶书、茶文、茶诗、茶歌、茶赋、茶谣、茶联、茶画以及与用茶名人相关的实物和资料,挖掘万里茶马古道上各民族不同的茶文化,整理临湘制茶、饮茶习俗。

三、强化保障措施

9.加强组织领导。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茶叶产业发展推进机制。调整市茶叶产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茶产业的市级领导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林业、科工、商务粮食、供销、市场监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农业农村局),负责茶叶发展的日常工作。

10.加大扶持力度。一是设立茶叶发展资金。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000万元项目资金,以奖代投促发展。其中安排5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用于茶产业发展的调研协调、培训研讨、专家聘请、日常运转等。二是加大项目投入。在不违反政策和不改变项目性质的前提下,要加大项目资金倾斜和支持力度,用于茶叶发展。要创新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扶持产业发展。鼓励民营企业、私营业主和社会资本以参股、租赁承包等方式发展茶叶产业,实实在在地推动临湘茶产业的振兴。三是加大茶叶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金融部门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质效,用活贷款抵押质押方式,支持茶叶企业和茶农以茶园经营权抵押质押贷款。

11.加强部门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抓好工作。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订茶叶生产计划和茶叶发展规划,茶叶生产加工等环节的行政管理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茶叶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的筹措与资金管理工作;市发改、自然资源、林业、商务粮食等部门配合茶叶企业的选址、立项和建设协调等工作;市供销部门负责销售流通环节的服务工作;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协调茶产业的质量监督工作;市科工部门负责茶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茶产业链发展的协调工作;市文旅广电部门负责指导茶文、茶旅结合,促进茶文化旅游事业发展。各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茶产业发展工作格局。

12.制定扶持政策

(1)茶叶基地扶持(500万元)。全力打造聂市、桃林、五里牌、詹桥、羊楼司、坦渡6个茶叶生产重点乡镇。每个茶叶重点镇(街道)每年要组织企业联点承包新建茶叶示范基地300亩以上,全市每年新发展优质茶园2000亩以上。奖补分三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进行:第一年奖补3000元/亩,第二年和第三年各奖补500元/亩。对完成任务的镇,每年奖励2万元工作经费。改造低产老茶园5000亩。每个茶叶重点乡镇每年改造低产老茶园示范面积500亩以上。对改造面积10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的茶园每亩一次性奖励500元。

(2)茶叶企业扶持(300万元)。鼓励茶叶精深加工开发。新引进连续化、清洁化、自动化,台时产量在60公斤以上的茶叶生产线,每条线奖励10万元。鼓励茶企业提档升级。对新获国家、省、岳阳市级龙头企业称号的茶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支持茶叶主产区新建黑毛茶初制加工厂。对年毛茶产量达800吨以上的黑毛茶初制加工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另对新建1000平方米以上的水泥晒场,每平方米再补助50元。支持现有黑茶加工企业扩大发展。对改扩建的茶叶加工企业,面积在200—3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3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厂房必须是框架、砖混或彩钢瓦屋顶结构)。

(3)品牌建设扶持(100万元)。对成功参与制订全国行业标准、湖南省地方行业标准一件的牵头企业或协会,一次性奖励10万、5万元。对新获得QS、ISO、HACCP质量体系认证和直营出口权认证的茶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绿色或有机茶认证,且茶园面积不低于100亩的业主,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4)市场营销扶持(50万元)。凡在本市以外设立临湘茶专营店,面积达100平方以上的,凭营业执照,省城设店每个一次性奖补5万元;市、县设店每个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企业开展电商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对企业在机场、重要车站、港口码头和重要交通干线上,设立具有一定水准的临湘茶叶专题广告的,报经市茶叶产业办公室同意实施后,一次性奖补5万元。

(5)茶文旅建设扶持(50万元)。以临湘砖茶博物馆为原点,结合永巨博物馆、金叶肥料展馆、白石文化馆、明伦展馆、龙窖山文化馆、聂市古街、茶马古道等茶文化资源,鼓励以采茶、品茶、观茶、制茶等茶文化为引领的观光休闲旅游业发展。对获得五星级休闲茶庄的奖补10万元,三星级休闲茶庄的奖补5万元,五星级茶旅基地的奖补5万元,获A级景区的奖补20万元,按证奖补。

13.规范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

(1)申报审批:由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形成实施方案后,向市农业农村局(茶产办)申报,市农业农村局(茶产办)会同市财政局对其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查看,并出具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市政府审批后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

(2)项目实施:项目实施由经营主体负责。经营主体根据市农业农村局(茶产办)批复的实施方案完成建设内容,市茶叶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3)项目验收:项目实施的经营主体向市农业农村局(茶产办)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由市茶产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验收,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4)资金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坚持公开、公正并按相关程序审批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