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湘市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的通知
来源:临湘市政府   日期: 2020-06-18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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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20〕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临湘市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临湘市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

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湘政办发〔2020〕2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临湘市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禁野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夏逢响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张坤、林业局局长尹建新任副组长,市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相关银行、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局、科工局及属地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禁野办),办公地点设林业局,由尹建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相应成立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二、职责分工

1.财政局负责筹集、拨付补偿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2.林业局负责牵头做好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数据调查登记、依法处置禁食野生动物,收回退出主体的野生动物繁育、经营许可证件。加强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监管,从源头打击猎捕、运输、利用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

3.农业农村局负责放生野生动物的检疫、协助做好野生动物处置工作,重点做好移交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的野生动物处理及监管工作;牵头做好养殖场所的防疫消毒。

4.扶贫办负责做好涉及的贫困户、边缘户调查核实,落实精准帮扶政策。

5.相关银行负责做好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已有贷款和转产贷款需求的摸底调查,积极落实信贷优惠政策。

6.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餐饮场所和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依法打击交易、利用禁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7.生态环境局配合林业局做好黄盖湖自然保护区、龙窖山风景名胜区、五尖山森林公园禁食野生动物放生环境容量评估和放生;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野生动物无害化处理,确保不造成生态危害。

8.卫健局负责转作药用、医用用途的禁食野生动物的处置,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养殖场所的防疫消毒。

9.科工局负责转作科研用途的禁食野生动物的处置。

10.镇(街道)负责与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签订退出补偿和动物处置协议,按核实数量和统一标准发放补偿款,整合项目资金帮扶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转产,做好维稳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一)召开专题会议(5月20日前)

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召开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工作专题会议,传达上级精神、统一补偿退出政策、明确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

(二)数据核实(5月25日前完成)

1.清点库存野生动物。由市禁野办牵头,市财政、林业、属地镇(街道)联合对全市已发放行政许可的7家蛇类、3家黒水鸡(红骨顶、白骨顶)人工繁育主体(附件1)的库存野生动物现场清点,填写《禁食野生动物现场核实登记表》(附件2),由财政局、林业局、镇(街道)、人工繁育主体四方签字盖章。根据(湘政办发〔2020〕22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政策,我市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不纳入补偿范围。

2.核实信贷和贫困户、边缘户基本情况。由扶贫办、相关银行各自牵头,属地镇(街道)协助,摸清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现有信贷和涉及的贫困户、边缘户基本情况。

3.摸清转产需求。由属地镇(街道)负责,摸清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转产方向和信贷、项目需求,同时做好维稳工作。

(三)落实补偿(6月10日前完成)

属地镇(街道)与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签订补偿退出协议,补偿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到接收账户。林业局收回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和经营证。

(四)处置动物(7月15日前完成)

蛇类在清点完成后,按以下3种方式处理:一是由人工繁育主体联系制药单位统一收购(所得资金归相应人工繁育主体所有);二是由林业局、属地镇(街道)按生态环境局论证的龙窖山风景名胜区、五尖山森林公园环境容量放生;三是由农业农村局开具接收单(林业局留存),对超出环境容量的库存蛇类就地扑杀,集中无害化处理。

黑水鸡(红骨顶、白骨顶)在清点完成后,按以下2种方式处理:一是由林业局、属地镇按生态环境局论证的黄盖湖自然保护区环境容量放生;二是由农业农村局开具接收单(林业局留存),对超出环境容量的库存黑水鸡就地扑杀,集中无害化处理。林业局对动物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管,保留相关证据资料。

(五)防疫消毒

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卫健局和属地镇(街道)配合,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进行防疫消毒、对放生动物进行检疫,杜绝疫情风险。

(六)复查

7月15日前,市禁野办组织财政、林业、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和属地镇(街道),对7家蛇类、3家黑水鸡(白骨顶、红骨顶)人工繁育场所进行复查,确保库存动物全部按要求处理完毕、补偿资金拨付到位、防疫消毒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统一政策。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湘政办发〔2020〕22号)文件规定的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等相关政策,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重大问题和情况,积极稳妥解决在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部门协作,属地负责。实行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属地负责的工作机制。各镇(街道)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专人专班,在相关部门支持配合下,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区域内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的补偿退出和转产相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严肃纪律,科学处置。各部门、镇(街道)要加强参与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补偿及动物处置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严防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同时,要准确把握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和物种习性科学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尽量减少人工繁育主体的损失。

(四)强化监管,依法打击。林业局、市场监管局按照法律赋权,从源头到交易利用各环节强化监管,杜绝禁食陆生野生动物流入交易、利用场所,依法打击猎捕、运输、交易、利用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确保相关政策不走样。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