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湘市进一步稳定就业激励创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临湘市政府   日期: 2019-09-23 12:00
浏览量:1 | | | |

(临政发〔2019〕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现将《临湘市进一步稳定就业激励创业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0日

 

临湘市进一步稳定就业激励创业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就业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进一步稳定就业激励创业三十条措施》的通知》(岳政发〔201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为主线,坚持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提高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和水平,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氛围,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就业。

二、目标任务

到2022年底,全市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创业政策全面落实,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城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服务水平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完善创业服务平台,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推动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良性互动发展。力争打造2个以上特色突出、功能完备、承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与区域优势产业高度契合的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建立10个以上就业扶贫车间,3个以上就业扶贫基地,全市新增创业主体5000户以上,新增城乡就业人数25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乡劳动者基本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创业。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

1、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带动吸纳就业列入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申报内容,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对就业的拉动作用。

2、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社会性服务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吸纳就业,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着力推进家庭服务业职业化,实施扶持优秀家庭服务企业和服务品牌建设“以奖代补”项目。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创业就业,结合我市浮标产业和竹器产业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创业园建设,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3、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指导企业改善用工管理,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劳动者,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支持,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的能力。

4、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落实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重点监测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援企稳岗政策条件的企业。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积极化解失业风险。

(二)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1、大力开展“双创”表彰、创新成果展示和创业项目推介等活动,集中选树一批勤劳致富、自强立业、创新成才、带动就业的创业典型,大力弘扬“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精神,推动落实创新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全方位提升我市创新创业浓厚氛围。

2、加大对创业群体的扶持力度,完善创业服务平台,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推动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良性互动发展。

3、整合落实各类创业基地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实施示范性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到2022年,力争打造2个以上特色突出、功能完备、承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与区域优势产业高度契合的创业园和孵化基地。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扶持,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创业服务平台建设、购置与创业相关的实施设备和提供创业相关服务等。

4、加大就业创业资金投入力度,主要用于省级和岳阳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社区奖励,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和宣传、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奖励补助、创业典型奖励、创业创新大赛经费等。

5、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流程,健全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考核办法,提高代偿效率,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规范担保基金运行,减轻担保基金压力。落实好我市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政策,在确保按时足额回收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降低反担保门槛、扩大反担保范围的办法和措施。

(三)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稳岗。认真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切实减轻企业和创业者负担。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四)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1、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健全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公共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基层从业人员能力提升计划。

2、加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优化培训科目专业结构,坚持科目专业增量优化,重点建设一批适应地方需要的特色优势培训专业,开展定制技能培训,结合企业自身需求,定制一批专业对口,专业性强的培训专业,鼓励企业自身开展技能提升培训。

3、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创业培训要覆盖有创业愿望的所有人群,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按照政策有关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四、保障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临湘市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要切实承担本镇(街道)、本单位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

(二)健全协调机制。健全就业创业工作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研判就业创业形势,落实政策措施,抓好统筹协调。市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分工,牵头单位要加强协调,尽职履责,成员单位要加强与牵头单位的沟通,定期向牵头单位报送工作情况。进一步发挥各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促进就业创业积极性。

(三)强化考核激励。市政府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就业创业目标任务、政策落实等指标纳入对各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考核内容,提高考核权重,并层层分解,督促落实。各镇(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有关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实行严肃问责。

附件:1.临湘市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临湘市落实《岳阳市进一步稳定就业激励创业三十条措施》实施细则

 

附件1

 

临湘市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蔡吉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美波  市政府办副主任

邓寒屏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成  员:刘  宝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雪明  市人社局副局长

师光灿  市人社局副局长

赵辉雄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凯峰  市发改局副局长

方  芳  市科工局副局长

周月明  市委编办副主任

王占良  市总工会副主席

汪  郁  市工商联副主席

范  卉  市妇联副主席

沈亚雄  团市委青年发展与希望工程部部长

刘  宁  市残联副理事长

李  琪  市教体局副局长

刘庙堂  市扶贫办副主任

张华良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总统计师

李宏久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元小勇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

张敏仲  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

何  珊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

彭文胜  市司法局副局长

高  巍  市税务局副局长

李迎薇  市医保局副局长

肖久胜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绪清  人民银行临湘支行主任科员

邓龙胜  市商务粮食局副局长

梅伟华  市国资中心副主任

刘  超  市政府金融办办公室主任

赵卫东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徐洲闻  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副主任

李进文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邓寒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雪明、师光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附件2

 

临湘市落实《岳阳市进一步稳定就业激励创业

三十条措施》实施细则

实施计划

具体目标任务和政策实施措施

牵头

责任单位

相关

责任单位

一、发展

产业援企稳岗计划

1.按规定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次性补缴所有欠费后,可按条件申请享受上述返还政策。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科工局

市总工会

2.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认定为困难企业后,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市人社局

一、发展

产业援企稳岗计划

3.根据湘经信投资〔2017〕616 号文件,积极申报落实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

市科工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科工局

市总工会

4.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

市人社局

5.在社保费征管体制调整过程中,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不调整现有社会保险征收政策、征收程序、征收方式,对企业历史欠费不得自行集中清缴。

市税务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

市医疗

保障局

6.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满一年的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市人社局

7.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并做好政策解读和便民服务,发布创新创业主体减税指南。每年统计公布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和电费降费的创新创业主体。

市税务局

市税务局

市发改局

8.市级风险补偿基金余额每年保持不低于300万元,用于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

市财政局

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

市科工局

市发改局

市行政

审批局

9.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推进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市金融办

10.建立落实无还本续贷、尽职免责和专项贷款定价等制度(按市级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统一实施)。

市人民

银行

11.组织金融机构围绕园市企业、民营及小微企业开展金融服务“两进两促”行动、“十链百园千企万户金融创新”行动、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加大金融政策宣传和金融支持力度。

市人民

银行

12.制定出台专门办法,创新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方式,改善对实体经济的金融供给(按省市相关文件实施)。

市人民

银行

二、创新引领创业护航计划

13.向岳阳市人社局推荐呈报优秀原创“双创项目”。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市委

组织部

市科工局

市财政局

市市场

监管局

14.每年评选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落实安家补助、工作补助、生活补贴和政府奖励。

市委

组织部

15.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离岗创新创业,创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市人社局

16.鼓励支持在校大学生创业创新,对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的,允许其凭借校方出具的意见,将居住的宿舍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市市场

监管局

17.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全面清理各种行业准入证、生产许可证和职业资格证,降低准入门槛,压缩办理时限,确保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工业建设项目施工等最短时间完成(具体时限由相关责任单位明确并向社会公布)。

市行政

审批局

市市场

监管局

市行政

审批局

18.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允许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鼓励各种创新创业形态的所有制经济竞相发展。大力培育各类创新创业主体,确保全市每年新增市场主体不少于3000户。

市市场

监管局

19.全面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不断优化有利于劳动者参与创业的良好环境。

市市场

监管局

20.实施“双十资助工程”,重点支持10家优秀个体工商户和10家优质初创企业,分别按1万元和2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市场

监管局

市科工局

21.每年限额对10个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时间距扶持资金申报日期在3年以内,并吸纳-定规模就业的初创企业、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投入规模和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临湘市扶持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临财发〔2017〕24号)。

市人社局

二、创新引领创业护航计划

22.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农民工返乡创业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0人以上的(含50人),给予5000-10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市场

监管局

市科工局

2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发放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用以支持创业。

市人社局

24.推动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落实岳发〔2019〕4号文件,对研发投入强度较大、增长较快的企业给予适当奖补,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市科工局

25.动态组织创业导师团以及其他有关创新创业团体参与双创服务活动,向岳阳市人社局推荐优秀创业导师参评“星级创业导师”。

市人社局

协助呈报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科工局

市市场

监管局

26.至2020年5月前,持续开展“创业服务三湘行”系列活动,将每月17日定为“创业服务活动日”,集中开展各类双创主题活动。

市人社局

27.适时开展创新创业竞赛和示范典型评选活动,鼓励各相关单位联合举办双创活动,评比奖励标准可自行协商确定。并择优向岳阳市推荐企业参评创业竞赛和示范典型评选活动。

市人社局

28.实施创新创业载体建设“2111”计划。到2020年底以前,在全市培育10家以上多元互补、开发共享、各具特色的双创示范载体,年孵化100个以上的双创项目,年新增1000个以上的就业岗位。

市发改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发改局

市科工局

市市场

监管局

镇(街道)

29.实施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载体建设。根据在孵企业个数、创业孵化成功率、存续期、创业带动就业人数、创业活动承办次数等情况,在综合评估后,示范园市给予最高10万元的以奖代补;示范众创空间给予最高6万元的以奖代补;示范创业实训基地给予最高4万元的以奖代补。

市人社局

30.重点支持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载体发展,积极帮助企业申报落实省、市资金奖励。

市科工局

二、创新引领创业护航计划

31.2019年至2020年镇(街道)要因地制宜建立创新创业基地,为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在基地内免费提供经营场地。

镇(街道)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发改局

市科工局

市市场

监管局

镇(街道)

32.将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纳入支持范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申请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合伙创业的按合伙创业人数、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组织起来创业人数,每人最高15万元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75万元,按规定全额贴息2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金融办

33.落实湘财金〔2017〕25号文件规定,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相应比例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创业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奖补。

市财政局

34.财政部门要按当地创业担保贷款规模建立担保基金,并建立健全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会同担保机构共同运营管理担保基金,负责担保机构工作经费预算、审核和拨付工作。

市财政局

35.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超出上级规定的贷款贴息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设立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按要求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

市财政局

36.将所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力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并按照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推广网络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项目。参与岳阳市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和师资提升培训,打造专业化、专职化创业培训师资队伍,落实基准课酬标准。指导创业培训机构结合市场需求,在完成SYB规定课程的前提下,在49个课时内增加实用性、行业性培训内容。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教体局

三、职业能力优化提升计划

37.推动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发展。制定电商发展规划,安排专项资金,开展电商创业竞赛评比活动,每年奖励10家以上优秀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创业主体。

市商务

粮食局

市科工局

市财政局

市发改局

市人社局

市商务

粮食局

市市场

监管局

38.各级政府部门应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积极购买新兴业态创业主体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市财政局

39.指导学校、企业遵循生产岗位与学校专业匹配原则,开办冠名班、中级工班、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等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

市教体局

市教体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40.落实湘财教〔2018〕2号文件和湘财教〔2015〕31号文件规定,提高公办中取学校和公办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

市财政局

41.支持职业院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聘请兼职教师,构建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教师的“绿色通道”。

市教体局

42.建立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深入企业顶岗实习制度。鼓励社会优质资源投资职业教育,支持企业自建、共建职业学校。

市教体局

43.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大力培养紧缺工种的高技能人才,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民办职业院校培养本地市紧缺技能人才。

市教体局

44.组织学校与企业联合开展“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按规定向签订协议的学校或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市教体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委

组织部

市总工会

市教体局

市发改局

市科工局

市商务

粮食局

三、职业能力优化提升计划

45.支持优势新兴产业大型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共建人才培养基地。

市科工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委

组织部

市总工会

市教体局

市发改局

市科工局

市商务

粮食局

46.构建全市统一的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立技能人才数据库,有关开发与维护费用及各级公共实训基地的运行与管理费用,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总工会

47.至2022年,力争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万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含高级工)达到1000人以上。

市人社局

48.指导规模性裁员企业提前制定分流职工培训方案,开展针对性的就业创业培训,合理引导企业职工向上下游产业或邻近产业转移。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市发改委

市总工会

市财政局

市科工局

49.2019年,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补贴标准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

市人社局

50.每年初定期发布就业培训目录和补贴标准,分类确定就业培训补贴的方式,按照同类职业、同等补贴的原则,以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培训证书为主要评价依据。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农业

农村局

市扶贫办

市总工会

51.2019年至2020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市人社局

52.2019年至2020年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培训期间按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再给予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市人社局

53.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每年自主培训500人以上,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

市农业

农村局

三、职业能力优化提升计划

54.2020年12月31日前,贫困劳动力可免费参加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按每天20元发给生活费补贴。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农业

农村局

市扶贫办

市总工会

四、重点群体就业扶持计划

55.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由800元/人提高至1500元/人。从2019年起,实施三年青年见习计划,将社会组织纳入就业见习基地范围,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由6—12个月调整为3—12个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基地就业见习补贴,留用率高于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教体局

56.市政府每年应购买不少于50个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其实发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市财政局

57.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展“春风行动”“引老乡、建家乡”专项活动。建立拓展跨地域、跨领域劳务协作。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常住6个月以上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统计局

市农业

农村局

58.建立健全农村劳务经纪人队伍,完善落实就业扶贫补助等政策性补贴,引导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向非农产业转移。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不少于3000人。

市人社局

59.建立农村劳动力信息采集制度,动态掌握进城务工人员流向和分布。

市人社局

60.2019年至2020年,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转移到户籍所在县(市)以外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扶贫办

市金融办

市发改局

四、重点群体就业扶持计划

6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以工代训补贴。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扶贫办

市金融办

市发改局

62.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到贫困村投资兴业,对当地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应依据湘人社发〔2018〕75号文件给予适当场地费补贴、物流费补贴、就业补贴、培训补贴和金融支持。

市人社局

63.参与由岳阳市人社局牵头,“市级扶贫车间”和“岳阳市就业扶贫爱心单位”评选活动。并按要求认定创建一批扶贫车间和扶贫基地,落实扶持奖补政策。

市人社局

协助呈报

64.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对自主就业并依规进行失业登记的,可提供3次岗位推荐和1次职业指导、1次免费培训;对自主创业的,提供开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对符合政策的,及时提供就业援助。按规定做好军人退役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市人社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人社局

65.鼓励退役军人积极参与“双带双促”活动。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66.全面梳理公益性岗位,按规定将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安排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和贫困劳动力。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扶贫办

相关职能部门

67.贫困地市统筹公安、林业、环保、交通、水利、民政等相关资金,鼓励贫困村利用村集体收益,综合开发保洁保绿、治安协管、道路维护、山林防护、河道协管、水库看护、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家庭特别困难的贫困劳动力就业。

市扶贫办

68.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制定专项计划,安排残疾人就业。

市民政局

市残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人社局

四、重点群体就业扶持计划

69.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法落实税收优惠,并依规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落实税收优惠。

市税务局

市残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人社局

70.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等生产劳动,支持社会组织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

市残联

71.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财政预算。

市财政局

72.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市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市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

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五、就业服务提质增效计划

73.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贫困劳动力纳入“311”就业服务范围,着力拓展职业指导服务功能。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行政

审批局

市民政局

镇(街道)

74.鼓励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经费用于购买信息采集、调查分析、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成果。每年组织开展就业形势分析发布、就业创业服务重点对象调研。

市人社局

75.实施基层平台提升计划。规范平台管理和队伍管理。整合窗口服务资源,完善“一站式”服务并向“一窗式”服务转变。

市人社局

76.配强配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镇(街道)明确人员从事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每个社区(村)须配备不少于1名就业服务专职人员。

市委编办

77.每年定期组织基层就业服务人员开展业务轮训和专业培训,所需费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市人社局

78.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创业宣传活动的,所需费用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市人社局

五、就业服务提质增效计划

79.对全市范围内先行先试平台标准化、人员专职化、管理信息化、服务智能化的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按照劳动力规模和工作实绩,每年选定不超过5个平台,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三档以奖代补(须专项用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和协理员信息采集补助)。全市的基层平台奖补资金由市人社局统一预算,市财政局核算拨付,所需资金从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评选奖补方案由市人社局牵头制定。全面实施基层平台奖补扶持,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行政

审批局

市民政局

镇(街道)

80.镇(街道)要配齐配强劳动保障协理员、就业信息员、职业指导员队伍,购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可按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配套安排。

镇(街道)

六、促进就业长效保障计划

81.整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工头”违法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倡导成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市场

监管局

82.2019年至2020年,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每成功介绍1名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市人社局

83.将用工量5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100人以上的企业列为我市重点用工企业,并采取以下服务措施: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全程提供用工政策对接和协调服务;组织开展重点用工企业人力资源需求调查,建立台账和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对我市重点用工企业的失业动态监测补贴标准明确为每年每个监测点1000元。将兆邦、海螺、金叶肥、十三村、环宇等五家企业列为我市重点用工企业。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发改局

市科工局

六、促进就业长效保障计划

84.镇(街道)要切实承担本地区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尽快调整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定期向市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信息和本地就业形势分析。

镇(街道)

市政府办

市金融办

市发改局

市人社局

市商务

粮食局

镇(街道)

85.定期组织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议事协商,日常调度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实施。

市人社局

86.在出台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带来的影响,促进深化改革、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

市政府办

87.根据本市财力状况、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每年财政预算中配套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不得挤占挪用就业专项资金。

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88.对现有补贴项目进行梳理,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对补贴项目进行归并简化,优化资金支出结构,适当降低保障性支出比例,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人社局

89.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全方位就业监测统计体系,切实打破“信息孤岛”,促进人社、教育、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统计等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利用,加强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比对分析,形成统一高效的征信管理体系。

市发改局

市发改局

市统计局

市人社局

市科工局

市教体局

市市场

监管局

市公安局

市税务局

90.建立完善失业预警机制,重点加强宏观经济运行、企业生产经营与用工、农民工返乡回流等方面的情况监测,及时分析了解企业用工、劳动力分布和流向变化,准确把握就业形势,及时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分类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库,登记采集城乡劳动力实名制信息,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等统计监测指标。失业动态监测相关经费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市人社局

六、促进就业长效保障计划

91.将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市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并列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

市政府督查考评办

市委

组织部

市政府督查考评办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92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市委问责办会同市人社局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严肃问责。

市委

组织部

93.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市人社局

备注:1.牵头责任单位亦即考评依据提供单位,对以上具体目标任务中的条款承担牵头协调实施的主体责任;

2.相关责任单位对涉及的措施实施承担关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