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临湘市政府   日期: 2019-10-21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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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发〔2019〕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2016〕12号)、《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岳办发〔2017〕13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推进资本市场政策落实和金融创新,提高发展资本市场的能力,加大挂牌上市企业的支持和扶持力度,充分调动企业直接融资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企业在境内外挂牌上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为重点,以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为主线,着力拓展资本市场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促进金融与经济良性循环、互利共赢。

(二)总体思路。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政策扶持、优化环境”的总体思路,将资本市场建设纳入市域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金融创新为核心,积极有序发展股权和债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建立健全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目标。按照“培育一批、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发展思路,到2021年,全市力争实现上市主板企业1家以上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改挂牌企业10家以上,直接融资达8亿元以上;大力推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降低融资成本。

二、工作重点

(一)推动企业上市。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建立市场化筛选和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工作机制,大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鼓励和引导企业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上市,打造一批行业龙头企业。

(二)推进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建立“新三板”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重点扶持条件相对成熟的企业,强化指导,推进改制,使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通过“新三板”市场快速融资,并进一步做优、做强。

(三)推动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四板”)挂牌。加强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平台对接,鼓励和引导企业规范改制,进入湖南股权交易中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托管、挂牌、融资和上市培育,借助市场化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鼓励和引导多种形式的融资模式。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入驻发展。设立本土创业投资基金,扶持创业主体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我市经济发展的投入力度。鼓励条件成熟的企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行或者参与发行债券,逐步扩大我市债券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

(五)大力培育发展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引进证券公司以及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来临湘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努力建设各类金融服务中介机构集聚、功能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

三、政策支持

(一)支持企业上市。认真落实上级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

1.对企业上市的奖励。市政府对在临湘市注册的企业或原注册地在临湘市后因上市、研发等因素外迁但其子公司或分公司注册地在临湘市且子公司或分公司税收全部缴纳在临湘市的企业,首次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或境外市场上市,市政府给予企业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资金。

2.对企业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后,将上市企业注册地迁回临湘市,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临湘市,市政府给予企业一次性80万元奖励资金。

3.对上述两种情况的上市企业,市政府再根据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额或在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再融资额分别按档次进行融资奖励。(1)根据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额,对融资额在1~3亿元,3~5亿元、5~8亿元和8亿元以上的,且将募集资金70%以上用于本地项目的,市政府再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2)根据上市企业在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再融资额,融资额在3~5亿元、5亿元以上的,且将募集资金70%以上用于本地项目的,市政府再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50万元。

(二)鼓励企业挂牌。

1.市政府对在我市注册并纳税,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在湖南股权交易中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即“四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2.成功在“新三板”或湖南股权交易中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融资的,对其中用于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部分给予投资额1%的奖励,单笔最多不超过20万元。

3.“新三板”成功转主板或科创板实行首发上市的,按企业上市奖励政策补足差额。

4.提高挂牌企业质量。券商等中介机构应加大辅导力度,使一批年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成长性好、竞争力强、技术优势明显、科技含量高,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高成长企业通过“新三板”“四板”做大做强,并在受理挂牌业务前向市政府金融办报备。

(三)支持企业发债。对我市各类债券的发行主体(不含政府融资平台),在融资成功后且资金用于本市新上项目、实施技术改造及开发新产品的,按照融资总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上限为30万元。

(四)加大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金支持。市发改、财政、科工等部门要在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专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以及市域调度资金和应急循环资金等方面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五)降低企业上市(挂牌)成本。各部门对上市后备企业和拟挂牌企业在改制、资产重组、上市申报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及相关查询、咨询等事务,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一企一议”的方法,实行“一企一专班”责任制,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充分降低企业上市(挂牌)成本,提高上市(挂牌)服务效率。

(六)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符合优惠奖励政策的企业,应向市政府金融办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等进行初审,经临湘市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同时,为规范券商等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及收费标准,保护我市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券商等中介机构受理临湘市企业上市、挂牌、发债业务的应于签订协议前向市政府金融办报备。拟上市、挂牌或发债的企业应主动向市政府金融办定期报备企业上市、挂牌或发债的进展情况,未报备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奖励政策。

四、强化落实

(一)加强工作领导。成立临湘市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及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科工局、市审计局、市人民银行、市工业园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市场平台、境内外中介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制定系统培训计划,不定期为企业提供股份制改造、财务管理、金融工具选择运用等专业辅导,提高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主动性。

(三)强化考核督办。将有关部门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不断完善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考核办法。市财政局要及时将奖励资金纳入预算安排,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同时,要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推进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