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湘市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临湘市政府   日期: 2019-11-15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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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19〕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临湘市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

临湘市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

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布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农长渔发〔2019〕1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19〕8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我市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共抓长江大保护和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等方面的决策部署,促进生态、生产、生活有机统一,共赢发展。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实施有针对性的禁捕退捕政策,有效恢复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有力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按照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努力促进退捕渔民上岸安居和转产转业,做好生活困难退捕渔民社会保障等工作,保障退捕渔民根本利益,维护渔区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保护自然。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发展理念,把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作为落实“生态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方针的重要措施,切实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以生物多样性为指标的长江流域生态系统。

(二)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理念,积极稳妥引导退捕渔民转产转业,有效保障就业困难渔民基本生计,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小康。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建档立卡,确保奖补资金足额到户、配套措施保障到人。

(三)坚持属地负责、统筹推进。市人民政府作为禁捕退捕工作主体责任,统筹各方力量,协调推进。各镇(街道)要实行属地负责制,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市人民政府通过奖补的方式对各单位禁捕退捕工作予以适当支持。

(四)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按区域类别合理确定退捕转产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精准确认专业渔民身份,允许各地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确保符合条件的专业渔民精准退出。

(五)坚持公开透明、确保稳定。规范有序推进各项禁捕退捕工作,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健全矛盾排查机制,畅通问题解决渠道,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禁捕退捕渔区社会稳定。

三、目标任务

按照“禁得住、退得出、能小康”的总体目标,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和脱贫攻坚战,全面完成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任务(长江临湘段、黄盖湖水域)。2020年1月1日0时起,确保我市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永久性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四、补偿安排

中央和省财政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禁捕工作给予适当支持。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结合现行政策资金渠道解决。

(一)一次性补助。中央和省财政一次性补助资金根据我市实际统筹用于渔民捕捞权回收、专用生产设备报废补贴,并直接发放至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手中。 

(二)过渡期补助。中央和省财政在禁捕期间安排一定的过渡期补助,资金根据禁捕工作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以绩效评价奖励形式下达。市人民政府统筹用于社会保障费用补助、禁捕宣传动员、提前退捕奖励、加强执法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与禁捕直接相关工作。水生生物保护区过渡期为2019年和2020年。

五、主要措施

(一)精准确认退捕渔民。退捕专业渔民是以捕鱼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60%以上)来源、无田无土、非农户口、拥有合法合规渔船网具、持有合法有效捕捞证件的专业捕捞渔民(以下简称退捕渔民)。持证专业捕捞渔民户数以2018年12月31日前全国内陆渔船管理系统登记在册的为基础重新进行确认。坚持公开公正、合法合规、实事求是、“谁审定、谁负责”的原则,精准确认退捕渔民身份。由于历史特殊原因未发证的捕捞渔民,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要严格按照“渔民填表登记、村组评议公示、乡镇政府入户确认并公示、有关部门联合审核、市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告”的程序建立退捕渔民名册,每个环节都要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查。调查摸底工作要直达渔民家中、船上,做到每船必查、每证必核、每户必验,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严禁亲友代替,严禁口头调查或推测估计。

(二)回收拆解捕捞船网。退捕渔民所有的捕捞渔船、合法网具、船舶动力机械,采取现场估价与市场导价相结合的原则给予补偿回收,再统一拆解报废。退捕渔民补偿资金发放要在乡镇、村委会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汇总上报,经市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打卡到户。

(三)实施转产就业援助。坚持市场就业与政策帮扶就业相结合,支持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对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退捕渔民,按照常住地原则,全面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规定落实鼓励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做到人员不遗漏、服务不断线,原则上对每位有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讲、1次就业指导和3次职业介绍。组织对退捕渔民子女和青壮年渔民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提高渔民转产就业能力。重点培训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等适合渔民特点的实用技术,强化职业素养培养,落实培训补贴政策,确保每位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退捕渔民都能掌握1门实用技能。对自主创业的退捕渔民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转岗就业难度大的大龄困难渔民,进一步加大服务提供和政策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渔民及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体系。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特困渔民,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措施予以托底安置。对渔民集中居住的村庄,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改水改厕等基础设施改造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退捕渔民社会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提供更加便民的社保经办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退捕渔民,依照社会救助有关政策规定,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退捕渔民的医疗保险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办理,并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血防区可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纳入当地晚期血吸虫病对象范围,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救助。

(五)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建立禁捕区域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和评估机制,全面掌握水生生物资源动态变化情况,为制订禁捕后续管理配套政策提供科技支撑。在科学评估基础上,灵活运用国家“一湖一策”政策,渔业资源保护和利用,积极探索特色渔业资源特许捕捞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压紧压实责任。禁捕退捕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临湘分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有计划分步骤抓好任务落实,统筹推进渔民退捕转产、渔民生计保障和禁捕后执法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创造良好禁捕氛围。深入开展禁捕政策宣传,广泛宣传禁捕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要向退捕渔民充分说明禁捕补偿制度和相关保障措施。禁捕工作的相关实施方案要充分征求渔民群众的意见,保障渔民合法利益。要将禁捕退捕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严厉打击“渔霸”“船霸”等黑恶势力。强化舆情管控,充分预计和严密防范禁捕退捕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切实健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

(三)加强协作,形成禁捕工作合力。禁捕退捕工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市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人社、民政、卫健、公安、信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禁捕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渔民渔船调查摸底、补助对象资格和条件核实、禁捕退捕协调调度等工作;财政部门牵头做好财政补助资金安排,并按规定做好审核拨付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及社会保障领域的各项政策落实;民政部门牵头做好符合条件的退捕转产渔民的低保、临时救助等政策落实;医疗保障部门牵头做好退捕渔民医保工作;公安部门牵头做好渔民户籍认定、落户等工作;信访部门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四)加强督查,强化禁捕绩效考核。按照禁捕退捕的任务和时限要求,加强督查抽查,着力解决瞒报漏报虚报、逾期未完成任务,捕捞船网回收拆解不到位、验收把关不严不实、奖补资金管理混乱等问题,确保禁捕退捕工作质量。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建立禁捕退捕工作“一单四制”制度(即:退捕渔民名单、工作调度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公开公示制度、问责制度),把禁捕退捕工作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约束性任务。制定禁捕退捕专项考核办法,对相关渔民退捕、转产保障和禁捕管理等政策执行和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其结果与工作奖补资金安排挂钩。同时,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档案管理。

(五)加强执法,巩固禁捕退捕成果。依法严厉打击“电、毒、炸”等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强化部门协作、流域联动、交叉检查等合作执法和联合执法,提升重点水域和交界水域管理效果。切实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能力建设,保障渔政执法经费,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建立渔政协管员制度,从退捕渔民中聘用渔政协管员开展日常巡查救护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公益组织作用,构建群管群护的渔政执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