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蒙华铁路(临湘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来源:政府办   日期: 2019-10-11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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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DR—2019—00005  临政通告〔2019〕4号)

 

为加强蒙华铁路(临湘段)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划定蒙华铁路(临湘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全保护区范围

在蒙华铁路(临湘段)线路两侧设立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划定,不改变用地权属关系,其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详见附件):

(一)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2米;

(二)其他地区为15米。

二、安全保护区内有关禁止行为

(一)在蒙华铁路(临湘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排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二)在蒙华铁路(临湘段)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三)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向外1000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1000米范围内,确需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三、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按照已经划定的蒙华铁路(临湘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各类问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凡破坏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蒙华铁路(临湘段)线路安全保护区设置里程及保护距离表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2日

附件

蒙华铁路(临湘段)线路安全保护区

设置里程及保护距离表

序号

行政区划

起迄里程

保护距离

附注

自铁路铁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米)

地、市

区、县

起点

终点

铁路

左侧

铁路

右侧

1

DK1447+095

DK1447+250

15

15

桃林镇

2

DK1447+250

DK1447+560

12

15

桃林镇

3

DK1447+560

DK1449+377

15

15

桃林镇

4

DK1462+283

DK1462+650

15

15

长塘镇

5

DK1462+650

DK1463+050

12

12

长塘镇

6

DK1463+050

DK1463+885

15

15

长塘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