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日期: 2019-10-11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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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函〔2019〕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的保障水平,落实农村低保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融合”,根据《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湘民发〔2019〕18号)和《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岳民发〔2019〕32号)精神,结合物价上涨情况和群众实际生活水平的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500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提高至34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3840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提高至197元。新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