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临湘市政府办   日期: 2017-11-02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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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17〕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临湘市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临湘市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保障基层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5〕3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48号)和《〈岳阳市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6〕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文化指标和省级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指标相衔接,到2018年,全市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文化遗产保护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形成一套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打造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常年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文化活动,形成较为完善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网络体系,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我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阵地。

(二)年度目标。2017年底前,80%以上的村(社区)建成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2018年底前,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达到全覆盖,并实现常态化运行。2019年至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网络体系。

二、建设标准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重在完善提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优化功能配置,配套建设文体广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须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进一步完善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标准,制定城乡统一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每个行政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按照“七个一”基本标准进行建设,即一个文化活动广场,一个文化活动室(90平方米),一个简易戏台(长10米、宽5米、高0.8米),一个宣传栏,一套文化器材(含一套音响和部分乐器),一套广播器材,一套体育设施器材(含一个篮球场、二个乒乓球台、一套体育健身器材)。其中新农村示范点文化活动室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文体广场建设要与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设施相配套,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可以参考500平方米、800平方米、1000平方米以上“三类”标准进行建设,做到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相协调,偏远地区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酌情安排。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可配套建设乡村剧场、儒学讲堂、道德文化讲堂和历史文化展室(乡村记忆博物馆),以及阅报栏、法治文化雕塑、公益广告牌、电子阅报屏、科普屏媒等,并加强日常维护,及时更新内容。城市社区按照“有组织、有队伍、有场地、有设施、有活动”要求,比照行政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建设,消除公共文化服务“盲区”。

三、重点工作

(一)明确功能定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湖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文化遗产保护等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设置具体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为城乡居民特别是特殊群体提供普惠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按照功能综合设置要求,与基层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配合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推广一站式、窗口式、网格式综合服务,简化办事流程,集中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合理规划布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城乡人口发展、分布以及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存量和使用状况,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所在的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可与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合并建设。即将合并的行政村可结合实际只建设一个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结合公共文化机构总分馆制建设,设立基层文化服务点,建立城乡“10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加强资源整合。一是整合现有场所资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要合理依托现有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合建设。鼓励城市社区以购买、租借闲置商品房方式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二是整合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和数字博物馆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设施,完善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三是整合公共图书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等图书资源,建立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实现县域公共图书资源共建共享和一体化服务。四是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和应急广播村村响,有效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实施基层体育健身工程,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推动群众体育健身工程提档升级。加强文化体育设施综合管理和利用,切实提高使用效益。

(四)丰富服务内容。着力增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综合性服务功能,开展艺术普及、全民阅读、法治文化教育、科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等。培育和扶持群众文化团体,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兴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组建演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健身团队以及个体放映队等,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重要节庆活动等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倡导开展规范、文明、健康的广场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广泛开展政策解读、专题报告、百姓论坛等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推进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和乡贤文化建设,积极举办道德模范巡讲展示、传统文化展览展示等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载体开展职工文化交流、青少年课外实践和妇女文艺健身等文体活动,引导群众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发挥村(社区)儒学讲堂及历史文化展室(乡村记忆博物馆)阵地作用,完善功能布局,丰富活动内容,传播普及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教化育人功能。大力推进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与旅游景点、“农家乐”等当地特色人文景观融合建设,打造本地特色文化旅游品牌。

(五)创新服务方式。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行错时免费开放,提高使用效率。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根据功能要求制定服务目录,科学设置文化产品及服务“菜单”,采取“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需求,量身打造一批特色服务项目,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人群均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应建设无障碍设施,便于残疾人参与。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积极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和区域文化互动交流等活动。大力推进数字文化服务,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推广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壮大文化志愿者和城乡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六)强化运营管理。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制定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建立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市统筹规划,乡镇(街道)组织推进,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结合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重点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设施良性运转、长期使用和可持续发展。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作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将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纳入到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上来,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管理使用;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或行动计划,细化任务目标,列出年度工作台账。各级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组织领导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拓宽资金供给渠道,落实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捐赠物品、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备等途径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各类资金的整合利用,充分发挥资金利用率。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

(三)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在现有编制总量内,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5〕39号)等规定配备工作人员,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两委”至少确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同时通过市、镇两级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推广设立文化管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科普员,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开展基层文化志愿服务。加强业务培训,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体育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四)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市人民政府要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情况的需求反馈、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同时,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和管理中群众满意度较差的地方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