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办理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的通告
来源:临湘市残疾人联合会   日期: 2024-03-01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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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27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和《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联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2023年第5号)等文件要求,按照依法行政程序,现将我市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定对象

本市范围内安排了残疾人就业的行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核定时间

202431日至2024531日。

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处理。

三、核定要求

申报资料:①提供本单位2023年度1612月份工资表;②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③残疾人的用工合同或者编制卡复印件;④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养老保险)

四、核定方式

需要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申报,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请各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

到残联线下办理的,现场自行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申报,并扫描、上传相关资料,有关流程和“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一样,并且需将相关申报材料留存在残联年审办理办公室。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操作指南》在湖南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上自行下载(内含认证系统地址)。

五、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纳税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资料不实的法律后果。

(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六、核定地址

临湘市残疾人联合会(光华路168号)四楼411室“临湘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30-357300915842825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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