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园区、镇(街道)对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审批决定权范围的通知
来源:临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日期: 2022-06-17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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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园区、镇(街道)对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审批决定权范围的通知

临审改办函〔202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湘高新区,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市直、园区、镇(街道)审批服务联审联办,完善全市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业务体系,根据《中共临湘市委办公室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2022〕6号)、《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推行“园区事园区办”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明确市直、园区、镇(街道)对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审批决定权范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临湘市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事项清单》(临审改办函〔2022〕3号)的县(市、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城市规划区的业务办件由市直部门单位负责审批决定;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业务办件审批决定权按清单“办理方式”执行。

2.已赋权临湘高新区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受城市规划区、镇(街道)属地限制,业务办件由临湘高新区负责审批决定。

临湘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