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存在被动应付”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来源:市委办公室   日期: 2021-09-1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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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湘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东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要求,现将我办牵头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存在被动应付”问题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强,被动应付多,监管过程重形式走过场。

二、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1)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列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校培训内容,坚持学以致用,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践。坚持每年安排市委常委会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两次以上。

(2)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列入全市综合绩效考评重要内容。(3)严格按省委、岳阳市委文件精神,出台相关文件,压实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二)整改情况:一是主动担当,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列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2月25日、3月9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了上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文件精神,5月27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关于持续推动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4月8日、4月15日、4月17日、4月20日、7月10日、8月13日、9月1日先后7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4月7日、8月9日,市委书记先后2次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调研;市政府先后4次召开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长、分管副市长先后15次召开调度会、推进会、约谈会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先后10次专题研究部署园区沿江化工企业退出、园区污水处理厂改造等工作。二是强化考核,确保整改取得成效。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列入了全市综合绩效考评重要内容。三是建章立制,健全污染防治机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先后制定了《临湘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东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临湘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方案》《临湘市配合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总体工作方案》《临湘市沿江化工企业退出搬迁改造调整方案》《临湘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临湘市农业环境问题整治方案》《临湘市农药化肥减量行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

三、整改目标及达成情况

(一)整改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形成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动真碰硬抓好问题整改。

(二)达成情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督导检查,形成了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党政同责的整改工作格局。

四、后续工作安排

我市将坚持把督察问题整改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岳阳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特别是与“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综合治理,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即日起5日内)向临湘市委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李桢,联系电话:15197028125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