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湘市坪上祥康环保砖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废石料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环境保护局   日期: 2018-04-11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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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环审批[2018]7号

 

临湘市康祥环保砖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废石料再生利用项目拟建于临湘市桃林镇坪上村李家组(原桃林镇农科砖厂),占地16527m2,总投资411万元。项目主要产品为环保砖(3000万块/年)、机制砂(8.25万吨/年)、碎石(5万吨/年);主要原辅材料为建筑垃圾、水泥、粉煤灰和矿山废石料;主要生产工艺为初拣-除铁-破碎-筛分-制砂- 洗沙-搅拌-制砖。根据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性质、地点、规模及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同时,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应采取建围挡、覆盖、洒水、清扫等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用低噪设备及降噪措施,噪声不得扰民;建设出入车辆清洗平台,施工废水须建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直排外环境;渣(弃)土应交临湘市渣土办统一调配。

2、严格原料准入。使用的矿山废石料不得含有放射性、重金属、化学矿等对环境有污染隐患的物质,不得使用被放射性、重金属、化学物质等污染的建筑垃圾。

3、落实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对厂区物料运输、堆放、转运、加工等地面均应进行硬化;实行雨污分流,建设好截(排)水沟、沉淀池、废水循环系统、药剂加放系统;设置含泥砂初期雨水沉砂池和切换阀;洗砂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进出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水、压滤水等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于生产或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的农作物。项目不设废水排放口。

4、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封闭或半封闭的物料罩棚和生产车间;粉煤灰等粉料的输送带应采用加罩封闭;水泥卸料应采用密闭管道;物料堆存、装卸、 破碎、筛分、输送等易产尘的环节应设置自动喷淋装置;运输散料的车辆应进行覆盖,运输道路要及时清扫,洒水降尘;加强厂区绿化,建设实心墙体围墙;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相关标准。    

5、做好噪声防治工作。优化平面布局,夜间不得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应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鄂破机应低位设置,对高噪声源应进行局部封闭,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同时,要加强物料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途经声敏感目标处要采取禁鸣、限速措施,不得扰民。

6、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相关要求建设临时堆放场地,沉淀池污泥应先经压滤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对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污泥等要分类收集、规范堆存并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7、设置环保机构和专职人员,制订环保管理制度、监测计划、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池,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8、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现场监管。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