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
来源:政府办   日期: 2015-05-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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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2〕1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认真受理和答复人民群众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依法满足社会个体的合理需求。各行政单位要全面清理审核行政职权,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责任制度、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重大决策的听证和公示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不断扩大行政公开范围,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真正做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全面规范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权配置,推进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将审批权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人员和事项进驻到位、向窗口授权到位。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有审批职能的窗口单位,要加大审批职能归并、审批办公室建设和授权工作力度,形成以服务窗口为主导的审批运行机制。

、推进收费行为规范化。一方面公开收费标准。市物价部门要将全市所有行政事业性(基金)收费及行政审批派生的服务性收费的依据和标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务服务中心平台进行集中公示。另一方面强化刚性收费。实行基本建设项目报建“一票制”收费管理,所有行政事业性(基金)收费及行政审批派生的服务性收费除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明确规定可以缓征、减征、免征的外,一律实行刚性收费,并对缓征、减征、免征的收费项目和单位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确保公平收费。

四、大力推进基层便民服务。规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加快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点)建设,并引导乡镇便民服务(点)规范运行,将财政惠民、人口计生、劳动保障、民政救助、村镇建设、农机补贴、公安等事务纳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点)公开规范办理。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硬件设施到位,运行管理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五、强力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应用。按照“行政审批办件100%网上运行,并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要求,推行网上审批,各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均纳入网上办理。不断巩固和推进系统应用,强化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和审批流程全过程跟踪监督;推进审批权力和审批事项公开,多形式广泛公开办理主体、依据、收费依据、标准、监督渠道等信息,实时公开办理过程和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调整充实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务服务中心加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各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建设措施,坚持每月到市政务服务大厅检查指导工作、直接服务群众。

七、强化队伍建设。各入驻部门单位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为首席代表,要长驻大厅,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各部门单位要选派思想品质好、政策水平高、服务意识强、业务水平优、年龄在45岁以下(业务骨干可以适当放宽年龄要求)的工作人员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和进驻部门单位实行双重管理。政务服务大厅所有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统一服装,挂牌上岗,在原部门单位工资津补贴、奖金与其他待遇保持不变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待遇。市政府根据市政务服务中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比例对协税单位实行奖励。

八、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内部监督,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政务服务大厅的巡查,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加强社会监督,聘请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企业代表、社区群众为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员;适时引入第三方调查测评机构开展社会化评议。加强办事企业和群众监督,建立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全方位、多渠道的服务评价体系。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市监察局要进一步发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作用,对进驻部门单位责任岗位、服务窗口和审批事项办理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特别要对授权不到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审批效率,贻误审批工作以及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的,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