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来源:市法制办   日期: 2016-01-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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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临政发〔2015〕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3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湘政发〔2015〕4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本市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临湘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市宣传部负责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于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地方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支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要切实落实普查经费,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市人民政府将对农业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临湘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0日

附件

临湘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彭海云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尹建新 市政府办副主任

刘剑铎 市统计局局长

汤四维 市宣传部副部长

梅小金 市发改局副局长

曹道炜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李学芳  市农业局总农艺师

成 员:张天明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辉芳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胡旭东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袁晓宏  市水务局副局长

张海林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

邓华平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张华良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张 威  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文稿科长

朱建华  市扶贫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统计局,张华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