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专程前往桃林镇塘下村,为家境贫困、身有残疾的申请执行人李时雨送去了5万元执行款。
2007年,李时雨因帮汪某建房,从提升机上摔下,造成一级伤残,长年瘫痪在床。法院判决汪某向李时雨赔付补偿金22万元。因汪某长期未履行义务,李时雨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经多方查找,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均无登记,并常年在外务工,无法执行到位。
李时雨邻居说:“法院的同志关心他,送衣,送轮椅,轮椅都被他坐坏了几张,全靠法院的同志送钱他用。”
据了解,市人民法院一直对此案高度重视,为其提供司法救助长达10年,累计金额13万元。在今年“百日攻坚”执行专项活动开展后,该院将此案摆在首位,成功拘留被执行人汪某。汪某随后交付了5万元执行款,并保证在2年内将其余的17万元履行完毕。
李时雨父亲说:“感谢法院的同志对下面百姓的关心,一直到现在,对我们很负责任。”